2020.7.24婦聯籲輔導積極婚姻關係減家暴

婦聯勵苑今年接到家暴求助個案有上升趨勢,婦聯提出6點建議,包括加強《家暴法》的輔助措施,研究家暴罪與措施及附加刑的適用性,必要時可跳出法律框架,避免因《家暴法》是否入罪而影響到有關措施執行,保障家暴受害者。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就家暴問題提出以下6點建議:一、加強《家暴法》的輔助措施,對屢次施暴者實施強制輔導及教育,為社會減輕暴力壓力。若一方經常以暴力對待配偶,而只是受虐者一次又一次被抽離家庭暫避,施虐者未有改變思想觀念和行為態度,即使結束此段婚姻關係,仍有機會令下1位再婚者成為受虐對象。故有必要為雙方提供適合的教育和輔導,協助雙方循積極方向應對婚姻關係。

倡企業支援庇護期婦兒早康復

二、建議企業為輪班婦女在庇護期提供友善措施。15年來,有攜同子女入住婦聯勵苑的佔四成七以上,單是去年,勵苑庇護院舍共接收婦女(58人次)及兒童(34人次)共92人次,反映婦女即使身處受虐情況下,仍然會盡力保護子女,帶同子女一同接受庇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關注僱員在庇護期的需要,酌情為僱員調度更次,在關鍵時期提供支援,幫助有需要的婦女和兒童早日復健,減少因遭遇家暴引發的心理創傷後遺症。

三、優化受害人與其子女的照顧及日常生活支援。建議完善對家暴受害人的子女照顧及日常生活支援,考慮為她們提供協助照顧子女的服務,開辦協助實際生活的培訓(例如:子女管教技巧、生活技能教育及情緒輔導);以及為受害人提供進一步的後續住宿安排,減少她們被逼重返原居所的情況。

四、設立跨境婚姻教育輔導機制,從源頭認識跨境婚姻迷思,從服務數字顯示,居澳不足1年至6年的服務使用者合共佔三成以上(35.3%),這些新來澳婦女大多是跨境婚姻家庭的配偶,有部分表示與丈夫認識時間短,對於丈夫背景了解不多,一般只是聽丈夫自我表述,無從印證,婚後一旦出現問題時,婦女往往因為原生家庭成員不在澳,或自身人際網絡狹窄而沒有更多的支援;部分婦女表示對澳門情況不了解,甚至認為自己為非澳門永久居民而沒有尋求幫助。為此,婦聯擬開設更多家庭教育方面的服務,幫助有需要的夫妻學習相處技巧,增加了解,為家庭和諧共同努力;同時加強與大灣區婦聯的合作,擬開設家庭教育 跨境婚姻輔導等項目,從源頭引導區內婦女認識澳門的區情民情,生活習慣和居住狀況等,減少迷思引致的分歧和不幸。

與灣區婦聯合作辦跨境婚姻輔導

五、加強推廣社會對家庭暴力的正確認知,提升受害人主動求助意識。建議政府分析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中主動性較低的受害人的特徵後,加強對存在穩性家暴個案可能性較高的人群作宣傳推廣,令受害人明白盲目忍受家暴無法解決問題,及早求助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長,從而提升受害人主動求助的意識。

保護措施附加刑可跳出法律框架

六、完善法律規範,保障受害人權益。《家暴法》保護措施及附加刑對於保護受害人有重要的作用,但當中附加刑需要定罪後才可以對施虐者實施。加上,如上述所指,只有兩成二入住者有報警求助,亦令《家暴法》保護措施及附加刑和公共部門在後續跟進時,可能出現保護不足。建議研究家暴罪與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關係,研究家暴罪與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同時適用性,令保護措施和附加刑可以跳出現時《家暴法》的框架,避免因家暴的定義或是否入罪而影響了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執行落實。

取自2020年7月24日市民日報P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