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2黃潔貞:港澳加強合作護國安

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認為,“港區國安法”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兼顧“兩制”差異,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並從中央和香港特區兩個層面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

    黃潔貞指出,“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及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言論、新聞等各項權利和自由,亦始終保持“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利益將繼續依法得到保護。伴隨着“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必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並沿着正確的軌道行穩致遠。

    黃潔貞指出,本澳早在二○○九年已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完善部分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令本澳社會與經濟環境得以快速發展,更好地保障澳門廣大居民安居樂業。面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安全形勢,她相信“港區國安法”立法後能為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未來港澳兩地政府將加強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合作,並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執法部門,在情報交流、聯合行動等方面建立緊密有效的機制,共同做好必要的防範和應對,共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為建設安全穩定的美好家園而努力。

取自2020年7月2日澳門日報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