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黃潔貞促支援受火災影響住戶後續問題

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自廣福祥大火發生後,社會各界及該大廈居民對事件都十分關注,當中包括大廈防火安全、釐清消防責任、受影響住戶安置及賠償追討等問題相繼浮現。這幾天她已經收到肇事業主及不少住戶反映,受到後續大量的維修及裝潢問題困擾,由於並沒有購買火險,擔心一時間經濟上無法負擔,以及未來無法追討損失。另外,今次火警是對全社會包括政府、業主、管委會、物管公司響起的警號,她呼籲全社會都應共同檢討及反思本澳大廈消防安全的問題,亦應加強居民購買火險的意識,共同構建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黃潔貞表示,據報導受火災波及單位雖然是3個,但包括大廈梯間等共同部分亦有受損,也有單位遭受濃煙影響熏黑,後續維修、裝潢整理、重新添置家電等金錢與時間花費可能不菲。她指,《物管法》第19條已規定了物管公司有為大廈共同部分投保火險的義務,所以走廊梯間等公共部分維修應較易處理。但據了解,不少住戶業主並無依照《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17條規定購買火險,難以突然間承擔高額的維修費用,若不維修或裝潢又很難繼續居住,生活正陷入兩難困境。即使屬於受火災影響的住戶後續可透過民事途徑,向引致火警發生者追討賠償,但過程亦相當漫長。

她促請當局除了要加快搜證工作,工務部門亦可以提供協助檢測大廈結構,好讓居民能早日安心,開展修復家園工作;有關部門日後亦要加強普法工作,宣傳購買火險的重要性。而其辦事處亦會聯同婦聯團隊繼續協助住戶,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協助及進行心理輔導服務等。

此外,黃潔貞認為,今次火警出現的消防責任問題是必須釐清,但同時所衍生的防火安全問題更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雖然現時消防局與物管公司的說法不一,仍有待後續調查結果,但在政府層面應以有效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良好的硬體設施,作為減少消防風險的基礎。她指出早在10年前已提出要修訂的《消防規章》,拖延至今仍未完成立法程序,令消防設備的維護未能受到更好的重視。她促請當局要加快修法工作,也需再度審視當初諮詢條文是否適合現時的社會生活與居住環境。

同時,本澳高層樓宇持續增加,類似今次火警中的大型屋苑亦有不少,消防工作的困難與複雜程度增加。她建議消防局可牽頭跨部門合作,與交通局、工務局及地籍局等部門,迅速全面檢視及排查本澳類似大廈屋苑的消防設備,減少道路對於消防車的阻礙,又或製定應急消防預案,提升及確保救災效率。

取自2019年10月24日市民日報P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