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9持續完善家暴受害人的支援與保障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實施已滿三周年,本人及共建好家園協會早前向當局提交意見書,近日社工局亦公布了法律執行的情況報告,並指出因完成整個司法程序的家暴個案極少,而未具足夠條件提出修法建議。從法律實施至今的司法實踐,以及本人接觸到的家暴個案經驗來看,現實情況對於家暴受害人的支援較立法前完善。本人期望當局能繼續完善對家暴受害人的保障,以及加強預防家暴等工作。對於現時難以「家暴罪」定罪的問題,主要由於各機關對家暴的定義看法有所不同。因此,當局可加強與不同公共實體協調及溝通,要求按照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意見書「虐待的反覆實施並不是罪狀的構成要素」及「即使只實施一次又或者非重複性實施者,也可損害家庭暴力罪所保護的法益」的觀點,向各部門明確闡述法律原意。另一方面,亦建議開展研究提升定罪量刑處理嚴重家暴案件,及將保護措施和附加刑可以跳出現時法律框架,避免因未能以家暴罪檢控或定罪,而影響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執行落實,為日後再行檢討做好相應準備。此外,不少受害人反映當局在保障其安定生活所需的援助不足(例如住屋及家庭照顧等方面),令她們難以完全脫離與加害者的日常聯繫。為此,本會建議政府在住屋上可為受害人提供適當協助,增加子女照顧及日常生活支援服務,開辦協助實際生活的培訓(如子女管教技巧),協助受害人與工作單位協調崗位及上班時間等,讓受害人能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需要。

取自2019年10月9日力報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