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4好家園遞交家暴法修訂意見
|共建好家園協會一直關注本澳家庭暴力的情況,近年接觸不少家暴受害人及前線社工,持續收集她們對法律規定和執法的意見。協會藉着今年社工局將制訂審視《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執行情況報告,好家園協會向局方遞交有關意見。
明確家暴虐待定義
自法律在一六年十月五日正式生效後,揭發多宗家暴案件,改變了本澳社會對家暴的立場和觀念,提升大眾對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的認知。好家園協會為了完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向家暴受害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協會歸納了家暴受害人及前線社工的意見。理事長黃潔貞指出,在法律規定方面,重點關注“家庭暴力”的定義,建議社工局進一步與不同公共實體協調及溝通,應按照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意見書 “虐待的反覆實施並不是罪狀的構成要素。”及“即使只實施一次又或者非重複性實施者,也可損害家庭暴力罪所保護的法益。”的觀點,以明確法律中“家暴罪”對虐待的定義;並適當提升“家暴罪”的定罪量刑處理嚴重家暴案件,避免因刑幅影響適用的罪名,讓家暴行為以“家暴罪”定罪。
提升支援減少不安
同時,家暴罪與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執行落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為更好保障家暴受害人。建議研究家暴罪與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關係,研究家暴罪與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關係和適用性,令保護措施和附加刑可以跳出現時法律的框架,避免因家暴的定義或是否入罪,影響保護措施和附加刑的執行落實。
黃潔貞在接觸受害人時,她們都反映立法後在一些保護措施的落實都較完善,但在保障其安定生活所需的其他保護及援助措施中,不同公共部門間的溝通有待提升。她建議政府在公屋政策中為受害人提供協助,提升受害人照顧子女及日常生活支援及服務,開辦協助實際生活的培訓(例如:子女管教技巧、生活技能教育及情緒輔導),協助受害人與工作單位協調工作崗位及上班時間,讓受害者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需要。更需要提供一站式的法律諮詢及協助服務,以提升家暴受害人求助的意願,減少她們的不安和無助。
糾正觀念遏止家暴
總括而言,法律生效後,社會對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都有所提升,共建好家園協會期望透過局方對法律的審視報告,令法律能夠更確切地達至立法目的,進一步全方位協助受害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糾正施暴者的行為和觀念,發揮功能遏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取自2019年10月4日澳日B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