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5黃潔貞冀保障僱主堵漏洞
|政府正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希望解決旅客入境轉外僱的問題,有關法案現時在細則性討論階段。
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注意到,在討論時提到相關修改並無規定外僱需從原居地入境,現時法律卻要僱主支付回原居地機票,且據當局解釋,未來外傭領入境憑證進入本澳當刻,僱傭關係即成立,效率雖快,但擔心可能出現外傭入境後即“博炒”騙取機票的漏洞,對僱主毫無保障。
此外,黃潔貞促請當局全面檢視外傭入境需提供“行為紙”的必要性。
規定僱主支付費用
黃潔貞提到,過去不時發生外傭以惡劣行徑“博炒”後,僱主仍要負擔其機票,引起很多僱主不滿。而今次修法並無要求僱員需由原居地進入本澳,又未有同步對《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十六條,有關僱主與外地僱員於終止勞動關係時,僱員有權獲僱主支付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規定作修改,即無論由海、陸、空出境本澳的外傭,終止勞動關係時都能獲機票的費用。她舉例指出,未來如果原在香港工作的外傭,取得本澳工作憑證入境後,即勞動關係建立,“博炒”就能取得相等於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本澳僱主擔憂僱員會借法律漏洞存心呃回程交通費。
現時外傭每月工資平均約四千一百元,比當局要求最低三千元高出不少,當局昨日受訪時也認為市場對家傭收入有基本保障。有家傭僱主直言,他們一般與企業僱主有根本性的分別,大多數只是一般“打工仔”,面對家庭照顧壓力才聘請外傭,當局修法時應增強外傭僱主的保障,而非為他們增添煩擾,期望勞工局、治安警等相關部門能正視堵塞有關漏洞。
僱主意見不容忽視
此外,現時當局針對越南籍外傭來澳工作需提交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行為紙”的措施,即使未能確保外傭來澳後的行為,但也有一定篩選作用,令僱主較為安心。由於近期不時發生涉及外傭犯罪案件,例如上月發生一宗菲律賓籍女傭涉嫌以毒品郵包販毒;緬甸籍外傭因打僱主兒子頭部,涉嫌觸犯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引起了不少僱主的憂慮。
然而,當局早前在回應她的口頭質詢時表示,“業界”的意見認為無需要全面推廣非本地居民來澳工作要交“行為紙”。黃潔貞認為有關業界意見與大多數外傭僱主均存在衝突,期望當局能充分參考作為主要持份者,即近三萬名外傭僱主的意見,加快將措施全面實行至其他國籍外傭上。
取自2019年8月15日澳門日報E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