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2黃潔貞促進一步打擊假結婚問題

立法議員黃潔貞於上月二十一日指出,近期,治安當局接二連三揭發假結婚案件,當中多宗涉及以不斷改變親屬關係,幫助家庭成員取得本澳居留權的個案,情節荒唐引起社會嘩然。這不僅違法且擾亂正常途徑取得澳門居留權等問題,更是對正常婚姻與倫常觀念造成嚴重衝擊。

 事實上,假結婚問題在本澳存在已久,據現有資料顯示,單是去年頭十個月的假結婚個案就有一百一十三宗。而更重要的是保安司司長早在數年前已承認假結婚存在灰色地帶,因司法機關認為雙方登記結婚便是結婚,法律無規定兩人結婚後必須同住和發生性關係等,故檢控存在困難。然而,去年已完成有關《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及總結報告,當中新設「假結婚罪」,令以往只能以「偽造文件罪」檢控的假結婚行為能真正以「假結婚罪」檢控,但現階段仍未有消息,亦未納入今年的立法計劃項目當中。

 再者,即使訂立「假結婚罪」能名正言順針對相關犯罪,但在執行與調查上,是否就能解決檢控與取證困難的問題,當局在諮詢中並未有詳細解釋;且只建議「假結婚罪」科處的刑期為二至八年,與現有以「偽造文件罪」檢控的刑罰相同;而過往時有發生的集團式或經中介利用金錢引誘進行假結婚,當局在諮詢總結時只認為相關犯罪可按刑法典所規定的共犯論處,毋須專門規範,這些都令外界對法律的阻嚇力度多有質疑。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根據保安範疇的工作計劃,現時針對假結婚罪案會主動與負責審批的部門聯繫,了解異常的申請個案情況;而警方亦只能透過出入境紀錄、電話訪問及家訪等方法蒐證,檢控過程的確存在困難。為此,問當局未來在調查與取證方面將會有何改變,令檢控的成效提高?

 二、當局分別於去年六月及十一月完成《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及總結報告,並在施政報告中曾表示會爭取在今年進入立法程序,問現階段的進度為何?會否提高當中刑罰及明確中介假結婚行為,以提高新法的阻嚇力?

 三、假結婚主要涉及跨境結婚,而案件出現有增無減的趨勢。雖然,警方與鄰近地區已經建立的情報交流機制,但近期揭發的個案中,似乎多在本澳轉變婚姻狀態時才被揭發。問警方如何加強溝通機制,以進一步打?假結婚個案?」

取自2019年7月2日華僑報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