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18黃潔貞問政府建辦公大樓具體規劃
|近日,有報道指檢察院涉租賃糾紛,作為保證法治社會基石的司法機構險被「逼遷」,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今次檢察院一事已非首例,過往其他政府部門租用私人物業作辦公用途後,因租金升幅過高,而遭「逼遷」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早在2016年審計署已對此批評,並指出工務局未有就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作出妥善處理,但今次事件反映相關情況仍未得到有效改善。為此,議員黃潔貞問政府建辦公大樓具體規劃。
黃潔貞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由於司法機構在辦公時,會涉及大量保密與保安工作。因此,司法機構多年來只能棲身商廈,以往就曾被坊間所質疑。雖然初級法院刑事大樓於2017年8月遷入後,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負責出庭支持公訴的司法官亦同時遷往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但分別參與初級法院民事勞動審判和參與初級法院刑事審判的法官,卻仍需分在兩個不同地點辦公;且其他辦事處及檢察長辦公室仍然棲身於不同區域的商廈內,令人質疑建設部門有否為檢察院的辦公空間作審慎規劃。
事實上,多年以來政府各部門租用商廈,長期「捱貴租」和受「逼遷」之苦。過往審計報告曾披露,政府在2014年總租賃開支高達5.8億,但情況並未因此而受控,去年租金更升至9.6億。今年初,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表示,當局已透過與業主審慎協商,要求提供較長年期租約和較相宜租金,但就今次檢察院一例,最終仍要透過加租才避免到「逼遷」的命運,反映當局與業主的「審慎協商」未能收到如期效果。為了特區政務的長遠發展,加快興建政府機構辦公大樓一事已逼在眉睫。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一、2016年審計報告曾指出工務局在新城填海B區政法區及E1區保安部隊建築群沒有明確規劃,亦沒有任何具體資料,如提供興建政府辦公設施的土地及空間的供應量。
請問現時當局是否已進行了相關的規劃,以及詳細的內容為何?何時會開展相關興建工程?
二、對於今次檢察院險遭逼遷一事,最終透過協商加租後延續租約解決。由於當局預計興建中的檢察院臨時辦公大樓預計於2020年第四季才能竣工。請問續租後的租約是否已能配合未來,避免檢察院再次面臨業主要求收回單位的所謂「逼遷」情況?未來檢察院臨時辦公大樓竣工後,是否能完全滿足現時分散於本澳不同區域4幢商廈內的辦事處所需要的辦公空間?
三、為增加政府部門辦公空間,當局現時正翻新荷蘭園大馬路的舊建築作政府總部的內部辦公室,今年首季亦開展新口岸區一土地興建政府辦公大樓的工程。請問有關工程預計何時完成?能為政府節省多少租金開支?除上述地點外,當局有否其餘翻修空置政府物業,以及在收回土地興建政府辦公大樓之計劃?
取自2019年6月18日市民日報P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