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1黃潔貞倡建兒童友善城市


為進一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建議政府將本澳打造成“兒童友善城市”,提升本澳兒童權益和福祉。

深圳已訂相關目標

“兒童友善城市”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一九九六年提出的概念,目標是鼓勵各地區建設更加適合兒童成長,更好地保護兒童權利的友善型城市。兒童友善城市應具備兒童有能力影響涉及兒童的公共政策、能自由表達對城市的意見,有安全、衛生、綠色的生活環境,免受暴力對待和虐待,都市空間設計和遊玩場所,參與文化和社會活動等十一個特徵。

黃潔貞說,大灣區四個中心城市之一的深圳一六年已提出建設為“兒童友善城市”,並在《深圳市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戰略規劃(二○一八∕二○三五年)》訂立多項工作任務,涵蓋兒童安全與保護、拓展兒童友好的都市空間,建立兒童多元參與的社會共建共治機制,提升社會與教育,以及向兒童宣傳與推廣兒童權利等。

推動兒童表達意見

近年特區政府投放大量資源,令社會福利政策和城市規劃建設等有了長足發展,本澳兒童權益和發展較過去得到更多保障。政府為兒童提供免費醫療保健、十五年義務教育,完善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等。但黃潔貞認為,隨着社會生活環境不斷轉變,未來要做好城市及環境規劃,提升兒童活動空間,都市建築及設計多考慮兒童需要。社會安全方面,現時校園欺凌、性侵兒童及虐兒等時有發生,反映保護兒童工作有改善空間。與其他地區比較,本澳兒童參與社區及社會事務,以及直接表達意見和聲音的機會不多,建議本澳未來可多給兒童發聲平台,進一步體現當今聯合國對“兒童友善城市”的概念特徵。

兒童是社會永續發展的基石,黃潔貞建議政府研究引入“兒童友善城市”的概念,着重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重要。根據兒童實際情況落實各項兒童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不斷優化兒童的醫療保障制度。在社會建設方面,在總體城市規劃上增加兒童所需的健康、安全、教育、社會服務及公共設施的設置,參考湖南省長沙市提出“從一米的高度看城市”,以兒童為本、兒童優先的理念,完善社區中不同的環境及空間,便利兒童生活。同時,定時更新本澳兒童的資料,增設兒童提供表達意見和建議的途徑與平台,令兒童聲音和角度能融入社區及公共政策中,促使本澳向“兒童友善城市”的目標進發。

取自2019年6月1日澳門日報B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