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16黃潔貞促都更公司展前期工作

政府上月公佈都市更新公司行政法規,並於近日委任公司董事會主席及政府代表,標誌着推動本澳都市更新的主要實體正式啟動。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認為,成立都更公司是推進都市更新的重要舉措,配合已通過的相關法律,社會各界對公司的工作有很大期待。然而,現時當局外判的都市更新研究報告,僅處於五個階段中的首個階段,進度明顯落後。認為在都更研究出台前,都更公司應發揮積極作用,逐步開展各項都更工作。

擬定五年計劃工作

黃潔貞指出,自去年五月政府公佈都市更新研究的判給結果,至今已過一年。根據早前都市更新委員會會後消息,顧問公司的研究分別需提交初期報告、最終報告、公眾諮詢文本報告、公眾諮詢意見分析報告和總結報告五階段的工作報告。然而,現時判給的顧問公司只提交了初期報告初稿及其修改版,還要聽取十四個相關部門意見後分析。若每個階段均需超過一年,待研究後才開始都更,恐怕要十年八載,對於長期居住在殘危樓宇的居民,特別是長者來說,只能繼續望樓慨嘆。

她認為政府應督促顧問公司加快研究;同時,在研究完成前,都更公司應盡快確定其餘架構成員以開展工作,利用已有或快將完成立法的都更相關法規(如《重建樓宇稅務優惠法案》、《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開展都更工作,例如首要工作是開展原海一居地塊的置換房規劃,盡早解決原海一居小業主的居住問題,並依循相關經驗,規劃暫住房的興建,為日後受都更影響的居民做好準備,以及開展與舊區及舊樓居民的溝通工作,協助業主自行組織開展重建工程等。“兩條腿走路”加快都更,而非浪費時間等待完成都更研究。長遠而言,都更公司可仿效香港的市區重建局,每年擬備一份業務綱領草案,列明擬於未來五年實施的重建項目,開展凍結人口調查及社會影響評估等工作,為最有急切性的殘危樓宇重建做好準備。

各項工作盡快共識

此外,黃潔貞認為當局應充分運用都市更新委員會,作為制訂都更政策的重要諮詢組織,近半年來僅召開過一次會議,實難以加快都更工作的進度。根據有關委員會的行政法規,訂明每年需舉行六次平常全體會議,但去年僅召開三次。面對都市更新如此複雜的議題,都更研究報告亦有需要在委員會上討論;加上仍有大量配套未能落實,當局實有需要善用委員會的功能,加強與委員會的溝通與開會次數,好讓各項都更工作盡快形成共識,加快都市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生活及舊區市容。

取自2019年5月16日澳門日報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