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2黃潔貞促努力消除女性職場障礙
|昨日是國際勞動節,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表示,現時女性就業人口在整體就業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男性,但在職場上所面對的障礙與困難仍比男性多。不少女性反映在職業上存在部分的不公平對待,例如向上流動機會、薪酬差距、懷孕後遭解僱,以及近期受社會關注的職場性騷擾等情況。她建議當局持續從政策及法律優化方面著手,進一步向社會大眾宣傳兩性平等概念,努力消除女性在職場上的障礙。
黃潔貞指出︰本澳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生效地區,雖然近年政府透過立法打擊及預防家暴和性騷擾的發生,一定程度提高了女性在生活安全上的保障。然而,上述公約第11條亦明確要求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婦女在就業上所受到的歧視,包括兩性在同樣價值的工作上應享有同等待遇;保障婦女不因結婚或生育等理由被解僱等,作為保障女性勞動力的重要舉措。惟現時《勞動關係法》為女性僱員提供的保障仍有改進空間,未能完全體現公約內容。
她以婦女數據資料庫的數據為例,當中雖然女性勞動力佔比較高,但在薪酬上與男性的差距卻達到澳門幣2000元;而女性每天家務工作時間就多達2.3小時,女性需要付出更多時間照顧家庭,亦間接影響職場上的發揮與向上流動。即使在政府層面,女性無論在各諮詢委員,立法議員及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比例上,都與男性有較大的差距,這些都反映出當局在保障女性勞動權益的工作上仍需努力。為此,黃潔貞建議政府應起帶頭作用,逐步提高諮詢委員、立法議員、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人數比例,向社會、企業等表達當局對實現兩性平等的決心;而政策上,應加快落實延長產假、設立有薪男士侍產假、對懷孕期彈性休假處理及增加餵哺母乳時間等法律的修訂,並讓家庭友善滲透入勞動政策和企業文化的當中,為建設一個兩性平等的職場努力。
研言語性騷擾納入性騷擾罪
黃潔貞又提到,女性在職場受性騷擾的情況亦需關注,特別是近期發生一宗女下屬疑被上司多次強姦事件。雖然前年政府修改了有關性犯罪的法律,把強迫他人口交及肛交納入強姦罪的定義中,並加以規範肢體接觸的性騷擾等性犯罪行為,有助於追訴相關犯罪行為。惟她指出一般職場上的性騷擾或其他性犯罪行為,多數先由言語或文字的性騷擾,進展至肢體接觸,或者強迫性行為,但現時言語或文字的性騷擾並不定性為性騷擾罪,難以起防微杜漸之效。因此,她建議當局應該啟動研究把非身體接觸的言語性騷擾納入性騷擾罪的規管範圍,從源頭防範及阻嚇職場性騷擾的發生。
取自2019年5月2日市民日報P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