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議員黃潔貞立法會議程前發言— “有法必依,有責必究”,促制定審計及廉署報告跟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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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及廉政公署一直在監督政府施政,維護社會公平廉潔發揮重要作用。近年,兩個部門先後在報告中,揭發多項涉及公共部門行為不當,過失怠職等情況。單是審計署在2018年頭10個月,就公佈了4份審計報告,成果值得肯定。
以上月廉署公佈三名現任和前任的貿促局人員,因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的申請過程中涉嫌職務犯罪,經調查後移送至司法機關一事為例。有關事件源於本年7月廉署在《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中揭發的問題。雖然當時經濟財政司展開了簡易調查程序,但結果以無發現人員違規作結。現時卻被廉署指事件涉嫌職務犯罪,這明顯反映公共部門現行的問責及內部調查機制可能存在不足。
事實上,現時政府各部門對於如何處理審計及廉署報告所提出的問題,往往存在著可做可不做的飄忽態度。而回顧過去有部分部門的確跟進了相關報告的缺失,例如文化局就曾因違法招聘的事件,甚至令前正副局長受到了紀律處分。但更多的是,有部分部門未能持續正視問題,屢錯不改,常以一句“認同”及“重視”報告意見了事,未作實質性跟進措施,直接影響審計及廉署報告的實際成效,更可能打擊政府威信。加上礙於現時缺乏一個明確的後續跟進機制,沒有規定公共部門必須處理好審計及廉署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導致不同部門在改善工作上出現差異,以及欠缺承擔責任的態度。
為此,本人建議政府需要建立統籌小組,訂定審計及廉署報告的後續監督跟進機制,督促部門切實改進缺失。同時,重新檢視相關簡易調查程序的細節,了解是甚麼原因令違紀問題沒能在調查程序中發現,從而完善部門的問責機制。
此外,政府過去在《五年規劃》中表示要強化官員績效評估與問責制度,適逢現階段當局正進行《五年規劃》的中期評估。本人期望當局適時公佈相關評估結果,加快有關制度訂定與落實,令官員對施政與決策負上應有之責,不再出現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情況,落實“有法必依,有責必究”的陽光政府理念,提升施政效率,挽回市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