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15 力報專欄–落實《國歌法》 增強國民身份認同
|世界眾多國家為確保國歌的使用能得到尊重,都會訂立相關的法律或規範。而澳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在回歸初已就保護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國歌等進行立法。隨著2017年《國歌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中通過及生效,以及作為全國性法律納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中,本澳需要通過及時完善本地立法予以實施。
近日,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第5/ 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後續將交由小組委員會作細則審議。由於《國歌法》涉及更具體的做法,例如在學校及新聞媒體上的推廣;相關的行政和刑事處罰等細則,再加上原法律已生效18年,今次的修訂是因應本澳實際需要,進行本地適應性的修法工作,履行作為特區的憲制責任。
《國歌法》通過本地立法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意義更多應著重於教育。雖然有關法案正進行細則性審議,距離正式實施仍有一段時間,但為讓未來《國歌法》的推廣與執行工作得以更順利開展,本人認為政府應當抓緊契機,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前後,有針對性加強宣傳工作,讓年輕一代明白尊重國歌背後的意義;同時意識在不同場合應以行動表達對國家的熱愛,對民族精神的敬意,都應該視為國民教育的重要一環,以增強澳門市民的國民身份認同感與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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