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3 力報專欄–交通修法應廣納民意 扣分制可「斬件」先上
|近日,《道路交通法》修法諮詢建議中,增加逾一倍違泊罰款金額受到廣泛批評。雖然交通事務局最終擱置重新檢視有關諮詢內容,但事件反映了當局未有充分了解民意與社會實際情況就草率進行諮詢,加上也有「交諮委」表示當局事前未有充分徵詢他們的意見,值得當局檢討。本人認為修法諮詢是一件嚴謹的事,當局提出建議理應有更多數據理論作支撑,即使現時暫時擱置有關決定,但阻礙了更為急切酒駕、毒駕及增設扣分制等項目的修法進度。
事實上,由於近年嚴重交通事故頻生,當局修訂《道路交通法》的重點理應放在酒駕、毒駕及增設扣分制等項目,而且普遍市民亦認同有關項目的修改。雖然當局未有公布如何修改諮詢內容,但本人建議應按輕重緩急調整修法項目,直接「斬件」先上,先行對關於酒駕、毒駕及增設扣分制等進行諮詢。至於解決違法泊車的問題,由於其主因在於泊車位不足,以及過去的控車失衡和車位設置無規劃,因此當局應以改善公共停車場增長緩慢、分布不均及街道停車位不斷減少等問題為優先,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再者,現時公交配套未完善,巴士服務仍在改善、的士亂象叢生、輕軌通車無期,市民對私人車輛有需求實無可厚非。在此情況下,當局未來在制定交通政策時應多收集民意,加快優化各項交通與配套措施,完善控車及公交優先等政策。不要再本末倒置考慮如何處罰車主,而是讓車主合法泊車,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才是以民為本的做法。
直選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 黃潔貞逢周一至五刊載/ 每天由不同評論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