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2 黃潔貞籲海一居業主組團追討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日前向原“海一居”買家提出退回樓款的兩個方案,議員黃潔貞表示,是不切實際的拖延方案,支持小業主繼續積極向保利達追討退款及賠償,呼籲社會各界聲援小業主和有關涉及貸款機構,聯合組成“追討委員會”,團結一致從速向發展商追討並落實還款。

業主稱不接受方案

黃潔貞表示,終審法院宣判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於“海一居”收地案中終極敗訴後,至今未有對小業主作出真心實意的正面表態,只是透過短訊“擠牙膏式”一點點向小業主發放消息,未能釋除小業主疑慮。透露不少與她接觸的原“海一居”小業主表明不會接受兩個退款方案,期望可以直接與發展商對話。

黃潔貞稱,保利達集團作為澳門的大企業,不應為自身利益而不顧受害小業主和有關涉及貸款機構,更不應對徬徨無助的小業主採取漠視的態度。發展商無論提出任何理由,當在無法如期交樓情況下,應視為違約,促保利達盡快履行合約條款,承擔發展商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恪守契約精神。

黃潔貞指出,現時有三千多個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其中有三百多戶是透過銀行貸款購買,貸款銀行實質上也被牽連成為間接的受害者,應研究與樓花購買者聯手共同追討。呼籲發展商應該立即與小業主商討賠償方案,盡速解決退還樓款及賠償事宜,暫緩受害者經濟和精神壓力。倘保利達退回所收樓款予樓花購買者,相信有助他們解決燃眉之急,對解決事件起促進作用。

積極追討理性商討

鑑於保利達提出的退款方案中表明“我司將會在統計數據後盡快進行資產套現及資金安排,以便加快推進落實處理返還已付樓款事宜。”黃潔貞建議雙方應以理性、務實和積極的態度商討,爭取時間取得賠償共識,解決事件;保利達公司應更履行合約精神,不宜捆綁小業主,甚至把小業主推向社會。至於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亦應保護自身權益,團結一致組成“追討委員會”,盡快要求發展商賠償。黃潔貞希望特區政府在法律容許下,盡可能為小業主提供協助和法律援助,以向保利達索賠,讓小業主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