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30 力報專欄–履行「都更」承諾 急市民之所急
|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上指,沒打算就都市更新整體立法,又否認會先為舊區進行「都更」,引起社會嘩然。雖然司長近日澄清,會因應都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制訂相應的法律或通過各種方式作解決。然而,不少委員隨即反映有關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加上一直以來,包括本人在內的不少議員都曾就加快都更立法提出問題及建議,當局亦從未否定過為都更立法的意向,甚至去年8月特首也曾指希望在北區率先開展都更的試點計劃。因此,當局的說法令人質疑政府對都市更新的取態及決心。
當局曾在《五年規劃》表示舊區重整立法過程中,發現概念不夠清晰和明確,而現時都市更新已包含過往舊區重建、重整的概念。但是過往舊區重整有立法需要,反而一個更清晰更明確的都更概念卻不需要進行立法?且當局過去表示都市更新是一個區域性的計劃,以點帶面、分區分片來逐步改善都市環境。因此,本人憂慮若沒有一套完整的都市更新法例,僅靠未來成立的政府全資擁有公司,是否有足夠依據,或以甚麼原則去規劃及執行一個龐大區域的都更計劃?當中存在太多疑問。
事實上,行政長官在今年4月答問大會上,曾對本人表示理解舊區居民的心情。因此,本人認為當局應盡速加強與都更委員的溝通,制訂一個適當的都更法律制度,避免再引起社會的疑慮。而短期內應加快樓宇重建業權的百分比法律,以及都更公司的成立等已有共識的工作,加快都更進度。
逢周一至五刊載/ 每天由不同評論員提供直選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 黃潔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