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9 違法趨嚴重背後或涉團伙經營 黃潔貞稱假婚刑事起阻嚇

《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將透過假結婚取得居留權的行為處以二至八年徒刑,與現時以偽造文件罪檢控的刑幅相同。立法議員黃潔貞認為諮詢文本提出的刑期並不算低,但由於假結婚行為在偵查取證方面有困難,如無法將假結婚行為入罪,阻嚇力相對有限。

黃潔貞昨接受訪問時表示,透過假結婚行為取得居留權的個案每年上升,有必要積極應對,但假結婚行為除非有人檢舉,否則在偵查及取證方面有困難,對提訴有阻力,政府現時修訂法律,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黃潔貞建議有關當局應加強區域合作,尤其是警務及區際司法協助,加強情報交流,以及利用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強調查打擊不法分子及團伙,多管齊下提高執法效益,例如加強與內地有關部門的聯網追查,對懷疑透過假結婚取得居留權的個案快捷打擊並成功檢控,讓意圖透過假婚結申請居澳的後來者知悉本澳有相應法律嚴厲對付假結婚行為,以加強法律的阻嚇力度及達致宣傳效果。特別要針對為假結婚行為從事中介的犯罪活動,深入調查與打擊,她相信假結婚行為日趨嚴重,背後可能涉及集團式穿針引線的犯罪活動。

衍生社會問題

假結婚可能衍生各種社會問題,例如與假結婚對象在辦理離婚時,有可能瓜分對方的財產,甚至在假結婚過程中產生鄰里矛盾、暴力,以至錢債等問題。黃潔貞認為除了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外,亦違背了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與社會道德風氣,協助者本身需要承擔的風險亦出乎其意料。假如社會存在一批透過違法行為取得居留權的人士,其本身已有犯罪背景及動機,對本澳社會未來發展不會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