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2 力報專欄–平衡勞資意見 快落實有薪侍產假及延長產假
|隨近年出生率回升,本澳雙職家庭及女性投入勞動市場的比例增加,市民對政府加強保障女性勞動權益,以及協助兩性平衡家庭責任方面期待更高。但現行女性僱員產後大多只享有56日產假,只有少數機構稍優於《勞動關係法》規定,且仍與公務員有一段距離。為此,社會一直有意見要修改《勞動關係法》以增加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及延長產假等。
雖然政府在去年開展有關諮詢,但卻將七項不同的條文及非全職工作制度捆綁一起,令社會已有共識的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等立法又再擾攘更久;加上諮詢中只建議產假提升至最多70天,當中14天為無薪;亦未有將懷孕超過三個月的非自願流產等情況的產假納入修訂,實在未能配合政府近年提倡「鼓勵生育」的原意,也不利家庭友善政策的推廣。
由於施政報告的工作計劃表示,《勞動關係法》的修訂會在2018年進入立法程序,加上現時規定180天內要完成諮詢總結的期限將至。本人促請當局盡快完成總結報告,讓法案能在本屆會期內完成修訂;並將原諮詢方案的無薪產假調為有薪,加快提高女性孕產婦權益。此外,本澳企業結構以中小微企為主,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及延長有薪產假無疑對經營會造成較大負擔,本人建議政府可承擔更多責任,由企業提供假期,政府提供薪金,以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的方法增設五天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及延長有薪產假;以及引入女性僱員產假臨時替補機制,於產假期間為企業提供臨時職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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