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9 議程前發言–單一修改旅客來澳“搵工”政策恐適得其反

近日,勞工事務局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關於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修法事宜",建議要求日後以工作為目的入境之非本地居民,須在入境前取得僱主向相關部門發出的申請來澳工作憑證,才能以外地僱員身份在澳工作。雖然有關修改可以堵塞外地人持旅遊證來澳搵工的漏洞,令外僱有序輸澳。但由於措施涉及不同工種的外地僱員,特別是為數眾多的外地家傭,一旦單純修改禁止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的規定,必定會對本澳2萬多個有聘請外地家傭的家庭帶來很大影響,甚至令家傭市場出現失衡及僱主更難招聘的情況出現。

過去,政府曾指出要糾正家傭亂象要從”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修法事宜”入手。但是,由於現時本澳與眾多外傭輸出國一直都沒有正式協議,如禁止旅客搵工後,可能出現市場可聘用人資驟減,僱主等待外傭到澳上崗的時間變長,或要以視像方式與進行面試。此外,僱主對外傭規管的訴求,亦包括如何確保技能水平及職業操守,對外宿規定及交通費賠償等,但至今未見政府作積極跟進,這些問題都令不少僱主表示困擾。如果實施禁止旅客搵工措施卻沒有其他法律配合,做到聘請外傭各項環節都能環環相扣,根據過去跟進相關議題的經驗,以及收到家傭僱主申訴和意見來看,修法必定會引起眾多家傭僱主請人難、請人時間長、職介費提升及“隔山買牛”等問題,對僱主來說是缺點多於優點,無助解決問題。

過去,本人已多次強調要解決外傭市場眾多問題,必須從多方面研究及將《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相關法律同步進行修改,完善相關規定才能從根本糾正,可惜當局卻始終未有接納有關意見。為此,本人再次促請當局必須針對外傭的特殊性,全面同步檢視上述法律規定,甚至應訂立聘請外傭的專門性法律,以及研究建立家傭資料庫,規範好外傭的職業技能及操守。而實施禁止旅客入境前,政府更必須做好與家傭輸出國的溝通工作,讓這些國家正式容許國民從事家務僱員工作,避免本澳外傭市場出現人資斷層,縮短聘請程序和時間,並推升高質素外傭來澳工作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