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1 黃潔貞:公司制競投的士牌須深入研究及共識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完成了行政會的討論並將進行立法程序,立法議員黃潔貞認為今次“的士修章的法案"將以法律形式明確規範的士發牌競投、的士司機權利義務、監管制度及罰則等多個方面對完善的士行業的規管有正面的作用。

黃潔貞指的士司機權利義務、監管制度及加重罰則是諮詢期間社會大眾最關心的。今次新法案的監管制度較過去健全,其中提升的士司機觸犯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行為的處罰,是回應了社會的訴求。當中透過一系統的處罰行為提高了違法成本,能增加法律阻嚇力以減少違規行為,加上配合更完善的監管及執法手段下,能有效減少的士的違規行為,有助清除業界的害群之馬。但是,她指出法案其實是既要淨化行業之外,亦要考慮的士行業的發展及保障,讓的士服務變得更優質,乎合業界及社會發展需要。

黃潔貞表示法案中值得關注的另一點是建議未來的士牌照公開競投採用公司制,這是值得再深內探討及業界共識的。雖然,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採用公司制,但如香港、台灣等地區以公司、個人的士牌並行不悖,服務良好,但是目前澳門的士業界的的士牌有不同的情況。因此,法案明確只容許公司競投牌照的做法有保留,擔心若僅採用公司制,現行部分持有限期的士牌照的個體戶司機,其牌照到期後只能向公司租車繼續經營,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收入,當中必須取得平衡。

她繼稱過往的士價格調整時會諮詢不同的士業界的意見,新制度採用公司制後,的士收費調整的主導權會落在有關公司、市民、司機,還是政府?因此,她關注到如何釐定更為科學合理的的士價格調整機制,維護的士服務的素質及保障乘客的權益。

此外,黃潔貞認為法案引入的新監管制度(即“被動式放蛇”執法機制及強制每輛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對加強公共部門的監察和處罰提供了新設想。但社會對於“被動式放蛇”執法機制及如何確保錄音與個人私隱取得平衡,仍然是有所憂慮。她建議立法討論時,應再多聽意見及政府需作出更充分的說明,取得社會更多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