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4 書面質詢 – 關注夾心階層置業與未來新類型房屋的發展

 

政府早在2013年已提出了要構建住屋長效機制,要讓居民“居有其所”,但奈何當局的公屋房屋政策改革,以及興建進度均不能解決居民的住居需求。面對高樓價,除了無法滿足弱勢階層的住屋需要,更甚的是導致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力量的青年人、夾心階層人士“上樓”無望。他們既面對無資格申請公共房屋的實況,又無力購買私樓,居無其所,無論對於組織家庭,甚至政府在提倡優生多育等政策時,均造成不利的影響,如何令他們安心地在職場上奮鬥,為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政府過去分別進行過包括“澳人澳地”、“置安居”及“新類型公屋”等研究,可惜皆擱置收場;加上政府在最近的《公共房屋需求研究》對以上名詞隻字不提,無疑令社會,特別是夾心階層及青年人質疑當局是否放棄解決他們住屋問題的想法。雖然當局近月曾在立法會上表示“新類別公屋會暫時擺埋一邊,並非完全不理,在處理完社屋法和經屋法之後便會處理”[1],可惜始終未有具體的時間表,市民等待無期。

再者,過去社會對於興建新類型房屋出現分岐,原因在於會影響現時經社屋興建所需的土地資源,但現時政府已在《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確立了各項公屋規劃所處之土地。因此,未來再收回的閒置土地、新城填海土地,又或上述研究中表示可能會出現“所謂”供過於求的公屋,理應皆有條件納入興建成新類型房屋的考慮當中,以解決青年人及夾心階層的住屋需要。

政府要在房屋政策上構建一個真正的住屋長效機制,並不是做完一樣算一樣,而是因應社會各階層的住屋需求,再訂定出各類型的房屋比例,以解決市民居住需要。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表示要在經社屋修法完成後才能開展新類型房屋的工作,但經屋法仍在法律技術部門研究中,請問能否在修改經屋法中加入新條款,讓青年人及夾心階層上樓有望?
  2. 近日,參與《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學者表示即使公屋供應量超過符合條件人士的需求,多出的公屋便可解決夾心階層所需 [2]。為此,在不影響原有四萬多個公屋興建計劃的情況下,新收回的閒置地及新城區其他地段均有條件興建新類型房屋。請問當局會否對上述建議加以考量?
  3. 對於無資格申請公共房屋,又無力購買私樓的青年人及夾心階層,現時在政策層面是完全沒有支援措施;而當局指的經社屋法的修法工作顯然無法即時解決問題。為此請問當局在穩定樓價的基礎上,短期有否任何政策對他們提供協助,解決住屋問題?

 

 

[1]. 2017年12月7日,運輸工務範疇施政辯論撮要,市民日報。

[2]. 2018年1月9日,學者︰公屋供過於求非壞事,澳門日報,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