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7 授課培訓講解聘外僱法律 職介指導員須考證照

“職介法”文本建議引入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每家職介所至少有一名指導員。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將會透過題庫學習、開班授課等方式講授招聘外僱的相關法律,讓通過考核的人士成為就業指導員,以提供適切的職業配對服務,新法並將設有過渡期讓從業員順利過渡。

設從業員過渡期議員陳亦立關注法案要求職介所必須設於與其業務相符的不動產內才能營業,會否導致部分業界“摺埋”?吳惠嫻指,現時所有職介所均符合房地產使用規範的規定,無需過渡性條文。

宋碧琪、黃潔貞對職介所可提供的服務有疑問,指法案訂出的服務範疇狹窄,除提供職業介紹外,職業介紹所應有其它“售後服務”給僱主?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稱,草案有“禁止”條文規範職介所不可做之行為,此外職介所可以從事法律沒有禁止的服務。

亦有議員關心如何才能考取“就業服務指導員”資格?黃潔貞稱不明白就業服務指導員的角色?指導員是職介所招聘,若其做好職責,向外僱聘請方指出職介所做得不好之處,會否兩面不討好?若不滿指導員的服務,向誰投訴?吳惠嫻表示,正籌備就業指導服務員培訓、考取證照等,將透過題庫學習、開班授課方式,學習職介所法律、勞工法、聘用外僱法、個資法,打擊和遏止販賣人口的法律,參加者通過考核及格者可上崗。就業指導服務員的發牌和運作,屬於勞工局管理。她提及,對目前的四百五十三名職介從業員,法律將設過渡期的制度配套,讓從業員順利過渡到新法律。

 

澳門日報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