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 社保制度出生津貼應設追溯期

致社會保障基金容光耀主席:

為鼓勵優生多育,行政長官於2018年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出生津貼由現時1957澳門元調升至5000澳門元。而近日社會保障基金表示,關於調升社會保障制度出生津貼金額的工作早前已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調升建議方案正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排期討論,爭取4月1日實施。此消息一出,本人已收到近百名預產期在今年1月至3月的新生嬰兒父母的反映,擔心提升出生津貼沒有追溯效力,對他們來說有欠公允。

故本人特修此函,向主席反映市民意見及建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時,可以以加入追溯效力的方式讓今年1月至3月的新生嬰兒父母亦能享受有關措施,以兌現施政承諾。

本人認為提升出生津貼是鼓勵生育政策的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有助減輕新生嬰兒父母的經濟壓力,有關措施回應了社會的訴求。而事實上,自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2018年度提升出生津貼金額至5000元(父母雙方皆能申請,即合共10,000元),不少預產期在今年的懷孕婦女及其家庭對此均有所期待。但倘若有關措施只屬4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嬰兒父母才能享有,亦辜負了不少市民的期望。

然而,調整社保基金津貼金額需要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進行,而類似批示具追溯效力已有先例。根據2014年調整社保津貼的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當年批示刊登公報日期為6月3日,但當中明確訂定效力追溯至2014年1月1日,反映追溯效力實具可行性。再者,若以近年首季新生嬰兒的數字來看,平均約在1500到1700之間,即使將有關批示效力提前3個月,政府增加的開支亦只有約900到1000萬左右。為此,本人建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時,可以以加入追溯效力的方式;同樣地,本人建議現時在立法會討論的《調整出生津貼金額》法案亦可以加入追溯效力。讓今年1月至3月的新生嬰兒父母亦能享受有關措施,以兌現施政承諾。政府有意藉着優提升出生津貼為鼓勵生育政策之一,是體現政府多點支撐推行優生多育政策的決心及關愛市民的德政。既然提升出生津貼是2018年的施政措施,應以年度調整,讓2018年出生的父母都得以受惠,以體現政府關心為民。

立法議員黃潔貞2018年1月11日

 

 

市民日報P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