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9 書面質詢-黃潔貞問其他鼓勵生育措施
|立法議員黃潔貞關注優生政策,質詢當局除經濟手段外,有何其他鼓勵生育的措施。
近日,立法會一般性討論調升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法案,按明年公務員加薪後薪俸點計算,法案建議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由現時薪俸點45點增至60點,若以來年每薪俸點提升至85元計,即5100元,與上月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將社保基金的子女出生津貼提升至5000元的金額相若。有關法案的制訂,避免了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低於社保基金提供的金額,配合政府近年全面推動優生多育的政策。
然而,回顧過往社保基金和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的金額,雖然同樣會定期作調整,但兩者無論在調整方式、幅度及次數上均有所不同。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制度曾於2014年作出調整,由以往的固定金額改為以薪俸點計算,即基本上每年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都能隨薪俸點上升而得到增加,但社保基金子女出生津貼的調整則非常有限,甚至不作調整(例如2017年出生津貼就未有得到增加;而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由2014年的3330元提升至2017年的3735元,但社保基金出生津貼則僅由2014年的1800元提升至2017年的1957元,詳見附表)。倘若政府不優化現時社保出生津貼的調整制度或透過其他政策處理,長遠而言兩者差距將愈來愈大,難以體現政府提出優生多育政策的全民性和公平性。
對此,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一、正如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立法會中引介有關法案時表示,鼓勵生育的政策是面向整個社會的。因此,若政府期望優生多育是一項全民性的鼓勵措施,為讓全澳居民都能夠公平地受惠於當局的優生多育政策,請問未來會否透過跨部門協調從而優化社保出生津貼的調整機制,明確調升幅度?或研究另一方案同步調整兩者金額,以進一步持續體現政府提出優生多育政策的全民性和公平性?
二、請問政府未來除了以經濟手段作為鼓勵生育措施外,未來還有甚麼政策鼓勵生育,以促優生多育增青壯?
市民日報P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