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力報專欄—持續檢討《家暴法》成效 加強受虐者後續支援

《家暴法》生效剛滿一周年,根據數據顯示,過去的司法年度檢察院對家暴行為立案63宗,相關立案已作出四宗控訴,反映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起到打擊及預防的作用。然而,要做好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除了要揭發家暴外,更要幫助受虐者特別是讓婦女暴力走出陰霾,例如加快個案鑑辨、處理,以及為受虐者提供適切支援跟進,解決照顧子女及輔導施虐者等,早日讓他們重過正常生活。

過去本人接觸不少家暴受害人是輪班工作的婦女,離開丈夫獨立照顧年幼的子女,由於工作時間的限制,難以兼顧照顧家庭,但礙於經濟壓力又無法辭職;亦有些學生被揭發遭受家暴後,情緒及生活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顯示為受虐者家庭提供適切的經濟、住屋與情緒輔導等支援十分重要。雖然《家暴法》中規定生效三年後才會作仔細檢討,但上述措施並非法律條文,可以「邊做邊檢討」,即時作出改善補救,為受虐者及兒童提供最大保障。此外,自《家暴法》生效後,協助受虐者及處理家暴的前線人員壓力增加,部分人員更需要24小時輪班當值,人手緊絀,本人促請當局增加院舍及處理家暴的社工人員;並加強人員對於判斷家暴及處理程序的培訓。對於部分被判定為家庭糾紛,未能確定為家暴的案件,建議當局持續跟進歸納出受家暴困擾「高危」人群特徵,找出家暴成因針對性作防治;並盡快引入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家庭糾紛,避免有關個案最後不幸演變成為真正的家暴。

(力報專欄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