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議員:追問縮時削弱監督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大改口頭質詢規則,包括按政府工作範疇分類統一答問,及縮短非署名議員提問時間。議員黃潔貞不認同該建議,認為會減少議員追問機會,進一步削弱議員依法監督政府的能力。
發言縮短至一分鐘立法會大會今日下午將討論及表決“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案,建議口頭質詢由按提交順序,改為按政府工作範疇歸組統一發問。每份申請書的唯一署名議員或首位署名的議員,每人有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宣讀口質內容;在所有申請書宣讀完畢後,政府有十二分鐘時間統一答覆。其後,署名議員輪流各追問三分鐘、政府統一答覆八分鐘。該階段結束後,其餘非署名議員有權輪流發問,但每人發言時間由三分鐘縮短至一分鐘,政府再統一答覆十五分鐘。
無追問點講得清?
議員黃潔貞認為,歸組發問有利於會議的運作,但縮短政府回覆時間,並不可取。指現時政府回應一份口質約在十分鐘內,但質詢內容過多時,亦未必能在十分鐘內回應,要在議員追問環節才能講清楚。
她稱,日後合併兩份或以上口質統一發問,但政府統一答覆僅十二分鐘,會影響政府回覆,令問題講不清。再者,非署名議員提問縮至一分鐘,議員發言都是有理有據,直點問題所在,擔憂發言時間縮短,“一分鐘可以講到甚麼內容?”,認為不能接受。
為更好表達市民意見及提問,黃潔貞反對縮減政府回應問題的時間,相反更建議取消政府回應問題的時間限制,她相信政府官員不會為答而答,浪費議會時間;而非署名議員的追問亦最少要維持三分鐘,甚至應該增加。
(澳門日報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