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議程前發言—加快立法程序,讓侍產假落實有期

去年底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答問大會中表示,將優先跟進《勞動關係法》中七項內容,預計於2017年完成法律草案,並曾承諾“心中有期,行動有序”。然而,半年過去當局仍未有確實的立法時間表,僅表示年內進行公開諮詢,特別是對於社會有強烈聲音增加的男士有薪侍產假仍需要同在有關諮詢中進行,立法工作必定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拖延。難以令社會感受到當局所謂“有期”與“有序”將如何進行。

事實上,從政府近年一直支持和推廣家庭友善政策角度來看,侍產假能鼓勵父親多參與家庭角色,平衡兩性在家庭照顧上的責任,同時能促進融洽勞資關係的建立,提升男性僱主對企業的歸屬感,達致僱主僱員雙贏局面;若從較長遠而言,政府近日提倡社會要優生多育。而參考鄰近地方給予男士有薪侍產假就是一項鼓勵生育的政策,以鄰近新加坡為例,其在推出的鼓勵生育政策及措施當中,便包含了男士侍產假在內[1],對提高生育意願有正面的助益,更有助家庭和諧及親子關係的提升。

雖然政府表示已將勞動關係法中七項優先修法的內容交由社協討論,並預計今年內公開諮詢。但事實上,男士有薪侍產假在社會上早已建立共識,過去有調查顯示,近九成八的市民支持本澳實施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而行政長官亦曾在去年初公開表態支持及呼籲社會各界共同支持,令男士有薪侍產假得以儘快落實。因此,若將有共識的內容再進行冗長的勞資協商與諮詢程序,只會造成有關修法內容淪為無期限的討論,令立法的制訂遙遙無期;加上社會上對其他數項修法內容仍上存在不同意見,捆綁諮詢勢必拖延侍產假的立法進度。

為此,本人再次建議政府若需要將七項內容共同處理,必須要加快有關諮詢程序與立法準備工作,明確訂出何時完成討論、諮詢與結果統整等工作的時間表並盡快實施,不要讓諮詢與行政程序成為拖延男士侍產假立法的阻礙,必要時可透過斬件先上,又或透過政府主導立法的方式,讓男士有薪侍產假真正做到“討論有期、修訂有期、落實有期”,向社會顯示支持家庭友善政策及推動鼓勵生育政策的決心。

[1]2015年1月9日,侍產有價︰男侍出頭勞資更和諧,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1/09/ED15010900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