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黃潔貞倡成立反歧視部門
|議員黃潔貞指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早在一九八○年已在澳落實,政府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第二條更明確指出,締約國或地區要承擔及採取適當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適當時採取制裁,禁止對婦女的一切歧視。但歧視在澳經常出現,要求政府設立反歧視部門及制訂反歧視法律。
黃潔貞表示,不少澳門婦女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面對男尊女卑、大男人主義等傳統思想所造成的不平等對待,衍生不少家庭暴力問題,破壞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有婦女反映,工作上不時受到不公平對待,如以不合理原因要求孕婦自願放無薪假,甚至認為懷孕對工作有負面影響等。然而,受歧視婦女同稱缺法律保障,求助無門。
促請履行公約義務
黃潔貞指出,澳門缺乏反歧視專責部門,跟進各項反歧視和社會平權的立法工作和宣傳教育,處理性別歧視、家庭崗位歧視、殘疾歧視和種族歧視等,政府應考慮設立,確保婦女與男性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她說,澳門現時沒有針對性法律,當有涉及性別歧視或家庭崗位歧視,甚至在社會上出現公然侮辱女性的言論時,受害者或受害群體祇能按現有法律追究行為人,但面對無特定指向的侮辱和歧視行為或言論時,可能出現無法處理的情況。故澳門應參考鄰近地區,就各種歧視行為和言論立法,履行公約義務。黃潔貞質詢政府會否成立反歧視專責部門並立法規管?
澳門日報 B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