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1 黃潔貞:產假必須有薪
|婦聯副理事長、立法議員黃潔貞樂見政府啟動“勞工法”、“外僱法”修法工作,但就產假及侍產假的修法方向,期望政府能全面聆聽社會聲音並充分研究分析,協助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讓父母有更多時間履行親職照顧新生兒,真正落實家庭友善政策。
黃潔貞表示,婦聯早於○七年就為女性僱員爭取五十六天有薪產假,並在○九年修法時得到落實。隨著澳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雙職家庭增加,提出延長產假的聲音持續不斷。婦聯早前亦就“是否修改現行法定產假”收集意見,收集超過一萬一千多個簽名。結果顯示,近九成八受訪市民贊成修改。從國際上看,國際勞工組織也已將產假最少十二周增加到十四周,全球有五成一國家提供婦女至少十四周的產假保障。
她認為無論從國際趨勢或本澳實際情況看,婦女產假均有增加的必要。且為了讓婦女權益得到更全面保障,讓女性身心得到足夠的休息和復原,女性應享受有薪產假。政府建議的“十四日無薪缺勤”並未起到實際作用,也是不認同女性的付出,理應是有薪缺勤。至於有薪缺勤的休假天數、薪金應由何方按多少比例承擔,政府應多聆聽社會意見及建議。
婦聯曾先後通過問卷調查、研討會、簽名行動等各種方式,廣泛收集市民增設有薪侍產假意見。她期望社會繼續支持“設立不少於五天的有薪男士侍產假”的建議,保障全澳父親都能享有相同待遇,也有利於男性履行父親和丈夫的責任,發揮男性在家庭中的功能,維繫家庭和諧。
此外,藉著修改《勞動關係法》的契機,黃潔貞提議增加餵哺母乳時間、提升懷孕婦女被無理解僱的賠償和僱主的罰則、關注職場性騷擾及職場性別歧視等問題。
澳門日報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