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黃潔貞促落實器官移植立法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上月下旬審議了腦死亡的標準及判定指引,為推動澳門器官移植邁出重要一步。議員黃潔貞指出,此舉掃除在本地施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障礙,促請當局盡快落實訂定相關法律的時間表,並確保屆時軟件、硬件、法律同時齊備。

捐贈機制未見完善

黃潔貞提到,本澳一直存在器官移植需求,但回顧過去二十年,政府祇制訂了規範器官移植及捐贈登記制度的框架,衛生局一直以技術上難以界定“腦死亡”為由,始終未設立完善的器官捐贈機制,令本澳器官移植缺操作性。她認為是次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就腦死亡標準的審議,是未來本澳實施器官移植的重要標誌,解決現有難題。

現時本澳有器官移植需要的病患,祇能到外地尋求診治機會,但基於各種原因,澳人實際上難以在外地移植器官。她指出,二○○九年至二○一四年間,由政府轉介至外地接受各項器官移植的病人僅有二十三人,但本澳腎病患者已逾五百人,當中能移植器官者少之又少。雖然有需要的患者可透過送外就醫,轉至香港移植器官,但香港規定外地居民祇能移植活體器官,令本澳居民難以獲得移植機會,因此發展本地器官移植醫療服務,建立相關機制十分重要。

培養領域人才技能

黃潔貞認同局方需要嚴格審視有關施行器官移植的法律及規定,但強調必須落實工作時間表。促請當局訂定完善器官移植相關法律的日程,並清晰整體器官移植醫療服務的發展方向後,培訓不同科室的醫療人員,確保未來器官移植服務在硬件建設、法律規範和人力資源同步到位。

為令本澳能順利建立器官移植制度及盡早提供醫療服務,黃潔貞認為當局應加強與香港及內地的醫療部門和醫療單位的溝通,在人力和技術支援上建立協作機制。她指出,早前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與澳門霍英東基金會簽訂為期五年的器官捐獻與移植合作項目,推動澳門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的建設,逐步建立內地與澳門的器官分配與共享體系。她促請當局藉不同的合作機會,在建設器官捐獻與移植體系、宣傳公民人體器官自願捐獻、建設器官移植中心、提高器官移植醫療技術、培養器官移植醫療人員等領域,填補本澳器官移植醫療服務的不足。

(2015.11.05 澳門日報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