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倡訂非禮罪保障女權
|新科議員黃潔貞昨日在議程前發言時,批評當局一直未展開修改及完善,有關非禮及性騷擾罪行法律,以致不少性罪犯,逍遙法外。她引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資料指出,本澳2012年度立案的性犯罪案件中,強姦案上升至27宗,較前一年增加八宗,顯示有上升趨勢,但由於受害人或其父母或因受壓力,而放棄追究,故每每令疑犯,逃過法律責任。
她指出,當被害人報警之後,被害人即要面對一系列調查程序,包括接受不同部門問話,讓警方進行筆錄,被害人要一次又一次,複述被害過程,造成第二次傷害,若被害人未成年,或嫌犯是親人或熟人時,礙於家醜不外傳的守舊思想,被害人或其父母最後或選擇放棄追究。
她認為,法律現時沒有給予婦女免受非體及性騷擾的最基本保障,未能完全維護婦女權益,故建議政府應加速為「非禮」及「性騷擾」罪行立法,並由檢察院透過公訴程序進行立案起訴,免除受害人需自行聘請律師追究,並完善報案流程及司法程序,包括委派曾受相關培訓警員,一次性為受害人處理個案及筆錄,亦應研究讓被害人透過視像系統作證,以減輕對被害人的傷害。
(2013.10.30力報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