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立會通過醫療事故法案議員轟難為苦主爭賠償
|立法會繼續舉行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多位議員在表決前都批評,法案只處理醫療活動引起的糾紛及爭議,欠缺仲裁及保險賠償等內容,故難為苦主討回公道,但當局回應稱,若加入保險賠償制度,將令法案變得更複雜,並拖延審議時間。
多位議員在立法會表決前,批評法案草擬過程長達十年,但最終仍然未納入社會最關注的仲裁及賠償等內容,僅以「斬件」形式推出。議員吳國昌指出,法案集中處理醫療事故的過失責任爭議,不安排任何保障醫患雙方的非過失責任保險,最終只會導致醫患雙方繼續處於完全對立狀態,無助解決紛爭。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回應時承認,法案現時未納入保險賠償制度,因參考其他地區醫療事故的保險賠償經驗,如涉重大醫療事故,當中的賠償金額或以數千萬元計,此舉不但令賠償金額增加,而保險公司或因費用偏高而不接受投保。
他續稱,加入醫療責任保險賠償制度,將令現有法案更複雜,不利法案推行,也令審議時間拖李克強與慕克吉會面。長。他重申,新法生效後,不論未來的保險制度是強制或非強制,亦可與法案配套。
醫學美容未納入保障
議員何潤生及黃潔貞則要求當局,解釋新法與現時的《醫療事故申訴法》比較,有何優勝之處,而法案建議設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所撰寫的調查報告又有否約束力,以及法案中有關醫療服務提供者,是否包括醫學美容,醫學催眠師及營養師等。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應時稱,當局正加快處理有關醫療事故保險制度,本澳現時已有處理醫療事故的相關制度,新法案是為完善有關機制,包括新增鑑定委員會,由七名醫療及法律專家判斷,是否存在醫療事故,以及通報懷疑醫療事故個案機制,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一旦發現懷疑醫療事故,須於24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當局會根據跡象,主動聯絡患者,調查及了解情況。
他指出,當局將繼續與民政總署合作,監管醫學美容機構,了解服務是否必須由合資格醫務人員操作,如發現有違法情況會即時跟進,鑑於近年有不少新興醫療服務出現,當局亦會持續更新醫療服務提供者定義,以配合新法案內容。
(2013.10.31 力報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