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黃潔貞謝美玲促監管家傭市場
|於法律滯後,以致本澳家傭市場亂象頻生,家傭質素相當參差,在供求嚴重失衡的情況下,不少僱主投訴家傭有諸多不合理要求和行為,更隨時被家傭“翹起”。立法議員黃潔貞及街總副理事長謝美玲認為,在供不應求、沒有競爭及法律滯後的情況下,家傭的質素每下愈況,促請政府藉輸入內地家傭的契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監管家傭市場,促使職介所發揮其為輸入家傭素質把關的角色功能,藉此引導市場健康發展,逐步增加內地家傭輸入數量,回應需求。
黃潔貞和謝美玲表示,隨著雙職家庭的增加,以及托兒和安老服務人資不足,本澳越來越多家庭需聘用家傭協助照顧長者及幼兒。現時本澳有一萬九千多個家庭聘用家傭,所以開放輸入三百個內地家傭,根本不足以回應本澳家庭的需求。期望在輸入首批內地家傭,先行先試後能逐步放寬輸入數量回應需求。
她們指出,本澳現時僅有“外僱法”和“勞工法”補充條例規管家傭,缺乏對家傭的出入境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及認可方面等規範,以致出現不少灰色地帶和法律漏洞,無法保障到僱主的合法合理權益。建議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職業介紹所規章制度,強化職介所作為外地家傭輸澳質素把關的功能角色,對家傭的輸入標準和工作基本要求等作出明確的定義,以及建立家傭資料庫,有效監管家傭的出入境及從業資料等,以便藉此提升家傭素質,減少貨不對辦、請人難、配對難等問題。
有僱主質疑現行法律容許家傭外宿,但卻要僱主對外宿家傭在外的一切違規行為負責的不合理規定,認為法律根本沒有關顧和保障到僱主的權益。黃潔貞及謝美玲認為一切亂象都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甚至滯後有關,促政府完善相關法例,同時應探討設專責部門管理和協助外地家傭適應澳門的生活。
(2013.11.25 澳門日報 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