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家暴法首要即時適切保護受害人

有議員關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進度,及希望《家暴法》公罪化。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稱,《家暴法》關注點並非告與不告,而是重視立法能否對被害人起到即時適切有效的保護。

由議員黃潔貞期望經過社會諮詢及具有阻嚇、保護及預防作用的《家暴法》法律草案可以盡快送入立法會討論,故她昨日在社會文化施政方針辯論會議上促請司長交代現時的立法進度,以及落實法案何時會送交立法會。

張裕回應稱,為了便於盡快通過家暴法,將部分條文經過充分考慮列為半公罪,實施數年後再檢討,訂定更適合澳門實況的條文,更認為「能夠通過(法律)已經是一個進步」。

他說,雖然社會關注如果不將家暴列為公罪,可能會對受害人保護不足,但他指出:按《刑法典》規定,對家庭成員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性傷害,已屬公罪;而普通傷害則屬半公罪,虐待未成年人亦屬公罪。

議員不認同家和萬事興不列公罪他進一步指出:《家暴法》關注點並非告與不告,而是重視立法能否對被害人起到即時適切有效的保護,政府會從保證及完善被害人得到即時適切有效的保護作為立法考慮,會不斷完善草擬法律文本。

張裕補充指出:中國人重視家庭和諧,「家和萬事興」,但家庭吵架及動手是常見且自然地會出現,當然他個人不主張及不同意,倘若只是偶然打架便定為公罪、告上法庭,大好家庭會被拆散破壞,他相信這不是大眾願意見到。

議員宋碧琪則不認同張裕以「家和萬事興」及「偶發性」為由將部分家暴行為不列為公罪,因為刑事警察機關的偵查講求證據,並非一發現案件便交上法庭;而且,法院會表按照實際情況,考慮不同方面量刑及決定罪名是否成立。她促請當局研究以民意為依歸,以受害者的利益為前提,考慮將《家暴法》公罪化。張裕只回應表示,除了聽取社會意見,亦會聽取政府部門意見。

(2013.12.03 市民日報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