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0 破產完結政府跟綠巴算帳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公共巴士車輛沒有寫歸屬,主要考慮到巴士使用7年後,將來的價值是否值得政府再去取得?他強調,維澳整體破產程序完結後,會整體計算如何作出追討。

對於巴士的歸屬問題,議員黃潔貞表示,按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基礎,批給到期後,批給用於經營巴士服務的財產歸政府所有。然而交通局採用提供服務合同的方式,合同中根本沒有提及在合同期滿或失效的情況下,承批公司資產的歸屬問題,導致維澳蓮運破產後財產不屬於政府,目前政府每月需動用過千萬公帑給維澳蓮運,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政府有何解釋?後續工作如何補救?

她又指出:維澳蓮運破產,累積虧損達1.2億澳門元,每月赤字600萬,政府當初提供合同時有何標準保障承投公司的營運能力?政府有否調查維澳蓮運破產的原因,導致政府目前需動用公帑埋單?未來當局有何標準釐定新的營運商可以合乎資格投標?

7年殘巴政府懶接收

汪雲回應稱,整體巴士服務是通過公開競投模式進行,標書上可以有各方面的要求,包括歸屬、或公共批給合同中回報金的設置,甚至相應要承擔責任的一些安排。在公開競投過程中,當局看到當時的制度跟廉署報告不同,而是考慮到任何對於承投者的要求或規限,必然反映在成本上。必要性方面,公共巴士車輛沒有寫歸屬,主要考慮到用了7年的巴士的價值是否值得政府再去取得?所以沒有確實提出。

他指出,在巴士合同中引用接管的概念,所以今次可以在配合法院的整體判決過程中,取得他們的支持,繼續營運巴士。至於涉及可能以另一種方法提出使用的安排,政府會通過現時整體的破產程序,去作相應追討,並利用該公司現存的保證金安排作相應處理。

他希望通過現有合同的制度,保證相應服務繼續穩定提供,在整體破產程序完結後,將會整體計算如何追討,及在保證金中如何扣除相應支出。

(2014.01.10 市民日報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