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7 黃潔貞關注生活用品安全及品質保障
|本澳及鄰近地區接連出現諸如食物中毒、假肉與混合肉、服裝存有致癌激素、膠鞋塑化劑超標等等食品及生活用品的安全問題,這些事件中的產品都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立法議員黃潔貞指出雖然本澳設有食品安全中心及消費者委員會等消費用品監察部門;不過,前者主要針對食品安全性,而缺少對食品品質的檢測;後者則主要關注產品的價格,對出現品質問題的產品,亦沒有實際處分的職能。加上限於人員和設施所限,這些部門對市面上的產品檢驗工作較少,難以監管產品的品質,以解除居民對輸澳產品安全的疑慮。
她續稱,近年中國內地揭發假肉及混合肉等事件,甚至有指可能已流入澳門市面,消費者在大快朵頤時,進食了有品質問題的食品而不自知。消費者實難以即時發現食品是貨不對辦,這必須依賴科學檢驗才能發現的。縱然,本澳的食安中心在2013年正式成立,以確保本澳食品安全,但其依據的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規範的是食品安全,其職能亦是圍繞食品安全。故此,如混合肉或以次充好的情況出現時,消費者可以怎樣確保自己所購買食品的品質是安全和可靠?
目前安全標準並不全面
黃潔貞強調,本澳貨品絕大多數依靠外地進口,雖然本澳已於2008年訂定了《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用以對產品安全作出監管;但第1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認可若干產品的安全標準》中的安全標準,主要集中在電子產品類別,而未對所有產品制訂認可的安全標準,如服裝及鞋類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則並未有法規限制。而且近年來出現的化學品污染事件陳出不窮,加上現時不同地區對於有害物質的監管標準和檢測方法各有不同,即使產品通過當地的質檢部門,並取得書面證明文件,仍不足以保障居民的安全,早年出現的三聚氰胺及塑化劑等事件,就是最佳的例證。
面對市面上產品的品質問題,她指出,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每月都會對數種產品進行抽查測試,反觀本澳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主要在於關注產品的價格和處理投訴個案,且每年只會對數種產品進行抽查,次數並不頻密。令居民有感本澳必須依賴外地的檢測制度,甚至是產品在外地被揭發品質問題後,往往才引起本澳相關部門注意,進行調查、回收或禁止售賣等跟進工作。她認為這樣的情況,不但被動而且難以對產品進行有效監管和起預防作用。
故此,黃潔貞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一、近年社會上陸續出現各項有問題產品,更有報道指有部分問題產品已流入本澳市場,可見單單依靠外地的檢測制度不足以保障進口產品的安全。面對上述情況,請問政府認為現時制度能否有效保障輸入本澳產品的安全?若認為保障不足,會否加強消費者委員會對產品的日常巡察和檢驗工作,以及增強該委員會的工作職能?
二、面對近日再度出現假肉及混合肉事件,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增強消費者委員會及食安中心對食品檢測工作的相互協作,讓食品的安全及品質同時得到保證?此外,本澳對消費者的保障法律,即《消費者的保護法》自1988年頒布後,最近的修改已是1998年,至今已達16年之久。請問法規能否對現時出現的不良經營手法及新興的網絡購物模式進行有效的規管?
三、為確保輸澳產品的品質及安全以保護消費者,請問當局可會檢討現時法規,參考其他地區及國家的日常用品和食品進口條件,盡快為服裝及鞋類等尚未訂立進口安全標準的產品立法?面對當前全球對產品含有的化學物質成分的管理日趨嚴格,當局有否定期檢討機制,避免標準落後於國際水平?
(2014.01.27 市民日報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