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4 黃潔貞書面質詢當局 有何措施打擊醉酒駕駛
|立法議員黃潔貞對道路安全質詢當局可有更佳措施打擊醉駕。
她指出,本澳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是居民最痛恨的馬路殺手,然而醉駕事件近年卻有上升趨勢。根據治安警察局最新公佈的數據,今年一月至二月涉交通意外中明顯屬於醉駕交通意外的,被驗出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的私家車司機有十二人,同比增一倍,當中有多宗傷亡事故。
醉駕相當於危險駕駛,極有可能威脅無辜者的生命安全。本澳醉駕事故呈上升趨勢,與相關部門對醉酒駕駛的處罰力度不夠,阻嚇力不足有關。她認為應加大處罰力度治理這個馬路殺手,並真正做到「醉駕入刑」,保護市民的生命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的規定,任何人被驗出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時,會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一年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此外,假如因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亦可構成「過失殺人罪」或「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最高刑罰分別可判監五年和兩年。
而對於可能影響全部道路使用者的「醉駕」行為,則是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條「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處理。但居民普遍認為實踐上述規定中的「以罰款代刑」,對肇事者起不了阻嚇作用。如年前發生在施拿地馬路發生的私家車自炒交通意外,肇事女司機被法院判「醉駕」罪成,被判以三個月徒刑,准以九千元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
社會普遍認為以罰金代刑處理醉駕,只會令駕駛者輕視醉酒駕駛的嚴重性,使得醉駕處罰難以形成真正的阻嚇力。而之前有議員就「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書面質詢,當局回應時指出會積極與相關專屬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因應日後負責建立該制度的單位之要求,將有關資料進行收集及分析,作出必要的配合並提供警方專業意見。即意味著如當局需要改變醉駕可以以罰金代刑,以及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度」,則需要修改《道路交通法》以至相關的刑事法律。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相關專屬部門對於改變醉駕可以以罰金代刑的做法,及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研究進度如何?
二、請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所指的相關專屬部門,對於改變醉駕可以以罰金代刑的做法,及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度」的意向和工作時間表如何?
三、在相關的法律未修改前,當局有甚麼措施打擊醉駕,提升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