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書面質詢—關注本澳嬰幼兒保健服務

早前,衛生局回應了有人在網絡上以衛生中心開處的藥物換取金錢或其他物品一事,並表示會進行定期監察及跟進 [1]。而本人近日亦接到有不少嬰幼兒母親反映,一方面在公共醫療機構進行嬰兒保健時,難以取得所需的醫療用品,例如一些嬰幼兒專用的皮膚藥膏、維他命等經常出現缺貨情形,又或被告知有關用品需自行付費到藥房購買等;但另一方面卻有人懷疑在網上將從衛生中心免費取得的藥品公開售賣,令他們感到相當疑惑,同時反映現時幼兒保健服務可能存在的不足。

雖然當局回應指因應每位嬰幼兒治療的需要而開處維他命、潤膚膏等用品,處方藥物時必須要有臨床適應症;而且有關用品庫存足以應付一個季度的供應 [2]。但由於嬰幼兒保健服務對於他們的健康成長尤為重要,家長亦十分重視保健醫生的意見,對於所需要的醫療保建及治療用品亦十分緊張;同時期望透過評估及檢查,及早發現子女健康的變化,提供適當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為此,促請當局優化現有的藥品處方流程及標準,以及保健服務的流程;並在提供保健服務時加強對家長的宣導,以釋除有關疑慮。

此外,對於有人在互聯網上非法出售衛生中心開處藥物一事,為免影響市民對公共醫療體系的信心,當局有必要詳細調查有關事件,並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有關行為的嚴重後果,避免助長不法行為的出現。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雖然當局表示山頂醫院及衛生中心的藥物庫存足夠一個季度的供應,但以往卻有家長被告知缺貨而無法取得某些藥用或保健用品的情形,請問當局有否深入瞭解有關情況?
  2.  為釋除家長對嬰幼兒保健服務的疑慮,同時提高社會對公共醫療體系的信心。請問當局有否監督及了解有關《澳門社區衛生中心處方監察指引》等藥品處方標準的落實執行情況?

3.     當局未來有何措施加強監管,避免再次出現有人在互聯網上非法出售開處藥物,確保嬰幼兒的公共醫療資源得到合理的分配與運用?

[1]. 2017年4月22日,《衛局︰售處方藥物負刑責》,澳門日報,A03。

[2]. 2017年4月25日,《衛局︰按需要開亢嬰幼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