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8 議員冀修訂家庭政策綱要法

議員黃潔貞表示,今年是聯合國訂定「國際家庭年」的二十週年,亦是本澳《家庭政策綱要法》實施的二十週年。然而,在過去這二十年間,本澳不同政府部門間所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並未充分體現《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作用。她認為政府有需要加強《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作用,並適時修訂該法例。

她在議程前發言是指出,根據不同的資料顯示,人口老化、雙職家庭和單親家庭增加、離婚率上升及生育率低等問題,正逐步影響本澳家庭成員原有功能的發揮。其中受傳統的觀念影響,女性依然是家庭照顧者的重要角色。但回歸後本澳產業結構發生根本性轉變,失業率持續偏低,本地就業居民中女性約為13萬多,佔整體的47.7%。為了加強對雙職家庭的支援,於2011 年已有婦女團體提倡家庭友善政策,藉此讓雙職工可以透過政府的政策平衡工作與家庭,減少因家庭狀況的進一步惡化。

她曾促請政府成立”家庭友善政策關注組”加強對家庭問題的關注和研究,將家庭政策納入公共政策體系,建立具有澳門特色的家庭支援體系。

同時,《家庭政策綱要法》頒佈至今已近20年之久,其主要負責執行《綱要法》的行政部門為社會工作局,而社會工作局亦推行了不同的政策,使設立《綱要法》的目的得以落實。然而,其他行政部門在制定其範疇的政策時,卻無法體現《綱要法》的目的,亦使本澳家庭的功能日漸消退。

她認為特區政府各行政部門在制定不同範疇的法律及政策時,未有充分考慮不同家庭的實際情況,導致部分居民認為法律及政策無法真正幫助他們,相信這與《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性功能薄弱有關。例如:一. 居民以家團為申請經屋單位,但當局在萬九公屋中卻興建大量一房一廳單位,顯示職能部門沒有充分考慮家庭發展的需要;二.現時《勞動關係法》中,缺乏家事休假、有薪男士侍產假和母親餵哺母乳時間等,極不利於雙親履行其家庭職能;三.部分行政部門的政策對全職家庭照顧者缺乏保障,未能保障及反映家庭勞務具有尊嚴以及社會和經濟價值。因此,她促請當局重新檢視《家庭政策綱要法》,把家庭友善政策加入《綱要法》中,並適時修訂《綱要法》的相關規定,使《綱要法》的指導性,擴展至不同的政策及措施中,以保障本澳各家庭單位及使家庭功能得以發揮。

(2017.05.28 濠江日報 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