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30 黃潔貞:職介所應負外僱支援責任
|繼去年初發生外僱棄嬰後,本月再次發生外僱棄嬰事件。議員黃潔貞認為,現時本澳對外僱來澳後的跟進、支援及輔導不足,建議《職介所制度》修法時更明確職介所的權利、義務及處罰,讓職介所在外僱方面承擔相關責任,並建議勞工局聯同職介所及大機構定期辦講座、設輔導部門,為外僱提供生活上及工作上的支援,以及加強法律推廣,讓外僱知法守法。
黃潔貞受訪時表示,現時本澳對外僱來澳後的跟進、支援及輔導不足,外僱自助組織亦相對較少,而婦聯亦沒有收到外僱在澳工作期間懷孕的求助,但她認為,若政府部門、職介所或工作機構可提供協調、輔助,外僱便不會用違法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從近年接二連三發生棄嬰事件,她認為聘用機構、職介所甚至勞工局對支援及關心未必足夠,但提供較好的支援服務、關心外僱是職介所、聘用機構應有責任。
由於現時仍有以旅客身分入境轉為外僱的情況,據了解,勞工局計劃修改《職介所制度》,擬定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方能入境工作,並禁止職介所向逗留澳門的旅客或外僱提供職業介紹。黃潔貞認為職介所可先就澳門情況做導入工作,介紹本澳法律,讓外僱了解本澳實際情況和認知法律制度,避免做違法行為。
勞工局可向外僱推廣法律知識由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將完結,黃潔貞關注《職介所制度》修法能否進入明年立法議程,建議在修法時更明確職介所的權利、義務及處罰,讓職介所在外僱方面承擔相關責任,並要求職介所及大機構定期辦講座及設輔導部門,提供生活上及工作上的支援;同時需為外僱提供更多法律知識,建議勞工局加強法律推廣,讓外僱知法守法,並應與職介所及大機構合作,對外僱身心定時評估及輔導,當有困難時可尋求支援。
(2017.04.30 市民日報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