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2 議員黃潔貞促以公罪 處置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近年來,有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例不斷被媒體爆出,並有逐年上升趨勢,近期亦有社會服務團體的相關調查顯示,曾經歷性侵的未成年人個案與進入司法程式之個案數量相距甚遠。立法議員黃潔貞認為,目前本澳法律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均屬半公罪,即此類案件非經告訴不得進入刑事程序,故檢院的數字未能完全反應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真實情況,甚至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她呼籲社會關注未成年人受性侵現象,並促請當局以公罪論處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充分維護未成年人權益。
根據本澳《刑法典》的規定部分涉及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屬半公罪,其訴權屬其法定代理人行使,亦則其法定代理人決定是否追究。然而,現實生活中,因監護人礙於面子或各種原因不追究,甚至監護人本身為涉嫌侵犯者時,將令警方及檢察院無從跟進,未成年人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黃潔貞建議,當局應堵塞現行法律的不足之虞,應將涉及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罪行為,由半公罪提升至公罪論處,這樣的改變有利於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提升阻嚇力。同時避免了侵犯者如同為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因其他因素而放棄追究時,而出現警方及檢察院無從跟進的情況;也可以減少未來家暴法立法時,可能出現衝突的問題。
此外,相關的司法檢控程式也應當檢討。現時,受害人一般需要向警方、檢察官進行兩次以上的筆錄;至法庭時,亦需要面對曾對自己施暴的人和辯方律師的盤問。黃潔貞指出,現行的檢控程式需要受害人多次詳述被性侵的細節,無疑會對受害人產生重複傷害。而對比鄰埠香港的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條中,凡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及「恐懼中的證人」皆有權向法庭申請,甚至獲主動准許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供。希望本澳應借鑑其他地區對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相關司法保護措施,減輕司法程式中對受害人的重複傷害。
最後,黃潔貞呼籲暑期即將來臨,家長宜加強未成年人的防範意識,多作安全教育及預防。
(2014.07.12濠江日報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