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5 議員:堵漏洞主動公佈訊息 法律界指監管食安企業有責

問題食品再現,揭示監管部門反應一貫的被動及遲鈍,議員李靜儀及黃潔貞促政府檢討現有檢測漏洞,事先防控,並及時快速主動公佈食安訊息。

本澳食品供應多進口自內地或外國,內地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直接影響本澳,議員李靜儀促政府要按正常機製做好抽查工作,對無法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必須檢討不足。政府一收到鄰近地區的食安訊息,應主動根查入口來源,主動向公衆發佈訊息。食安中心的反應應更敏感及快捷,除加強檢查外,亦要加強與周邊地區的通報機制。議員黃潔貞稱,食安中心應公佈抽查指標及技術,加強食物風險評估及訊息發放,給居民信心,並檢視在檢測食品安全流程的漏洞。

上海福喜劣質肉事件除牽涉監管責任外,企業亦有責任保障消費者吃得安全。大律師飛文基指出,食品安全最基本要做好監管,食品經營單位亦有義務確保食品供應質量安全。

消費者若進食懷疑劣質食品後出現身體不適,憤然提告,則要追溯原因,因為食物落入食客口中牽涉衆多環節,要證明出現不適的原因與狀告對象有關。

食品犯罪行為影響大,澳門《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於生產經營有害食品,例如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不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若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會涉及刑事責任,可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此外,生產經營的某些食品即使未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危險,亦可構成行政違法,罰款五萬至六十萬元。

外國有衆多消費者提告“黑心商”或經營者索賠的案件,雖然捲入上海福喜劣質肉事件的澳門公司表示相關產品經已下架,但若然有人聲稱過去曾食用造成心理上的打擊,飛文基認為單從精神上的損害無法成案,要從客觀的立場來衡量。

(2014.07.25 澳門日報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