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0 黃潔貞促修改勞工法保障婦權
|本澳目前的女性產假為56天,與國際水平及鄰近地區相較,明顯不及。立法議員黃潔貞對此亟表關注,特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修改勞動關係法,以保障婦女權益。為了使女性能兼顧工作與生育的角色,預防因性別和照顧家庭時所帶來的不公平待遇。世界各地都對女性的健康、產假、授乳、工作權益平等、生育、醫療補助、疾病或其他複雜因素而需要離職等方面提供法規的保障。黃潔貞指出,按目前本澳《勞動關係法》規定女性產假為56天,與國際水平相比,可謂遠遠落後,以鄰近地區的產假為例:中國為14周 、香港為10周 、日本為14周;外國的產假情況:加拿大為17周 、英國52周 ;而國際勞工組織(ILO)亦關注生產婦女的權益,其公約中產假規定最少為14周 。此外,近年英國計劃實施彈性產假方案,讓父母能以輪流、同時及不同的時間段等方式,自願分享部分產假,藉以透過法律的保障下,讓男性可以分擔照顧家庭的責任,減少女性因生育問題而增加在職場被歧視的機會,從而促進職場的性別平等。此外,本澳在授乳及工作權益平等一系列保障生育女性的法規上亦存有欠缺,無助減輕本澳女性在兼顧工作與家庭上的生活壓力。
黃潔貞曾在今年4月30日提出「關注男士侍產假的立法進程」的書面質詢,要求當局回應今年檢討的《勞動關係法》的日程及在法規中情況。勞工事務局在同年5月21日作出的回覆,稱「勞工事務局已全面開展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工作,有關侍產假的制度亦屬修訂的內容。而為令上述法律的規定更切合本澳社會的實際狀況及經濟發展,本局正研究鄰近地區關於侍產假、疊假等制度,並會檢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問題。」但並沒有對《勞動關係法》的檢討及修改,作出較具體的演述。
為求促使當局更加完善保障婦女權益,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1、當局回應時稱「勞工事務局已全面開展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工作,有關侍產假的制度亦屬修訂的內容。」當局的回覆僅回應已全面開展檢討,但並沒有回答何時正式作出正式修改,亦未有回應會否考慮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或補助的方式支持此項立法的問題。因此,請問當局《勞動關係法》的修法進度和時間表為何?
2、本澳就產假、授乳時間及工作權益平等一系列女性權益保障在法規上存有欠缺,而根據當局的書面質詢回覆中指「勞工事務局已全面開展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工作,會檢討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問題」。請問會否參考公職人員通則中對女性僱員的保障,例如提升現時本澳女性僱員產假的天數、增加餵哺母乳時間及加入親職假期等?同時,當局還會增加甚麼內容以填補現時社會反映在《勞動關係法》中,對保障婦女權益不足的意見?
3、現行《勞動關係法》第五十六條已對女性僱員的保障作出規定,但在實務操作中,如果懷孕婦女被無理解僱,實難以在生產前受聘,將必然影響家庭的經濟。只有56日基本報酬的賠償,根本無法有效保障懷孕僱員。如請問當局在修訂《勞動關係法》時,會否完善有關的規定,讓婦女及其家庭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2014.7.30市民日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