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女議員促非禮列公罪

本澳法制建設長期滯後,立法進度落後於社會進程,法改局現建議“非禮罪”立法需公開諮詢,要“排隊”諮詢等待立法的法律又多一條。議員黃潔貞認為社會訂立“非禮罪”的呼聲強烈,連檢察院、警方亦認同有必要,現面對的是如何與現行《刑法典》的規定相協調,即法律技術性問題,恐怕展開大規模公開諮詢亦難就技術問題搜集意見,相反會耽誤立法進程。議員陳美儀認同須透過諮詢以清晰“非禮”程度及其相應罰則,關鍵是提高立法效率。

無例起訴執法難

黃潔貞指出,自從九五年法律本地化時廢除了《刑法典》中的“非禮罪行”,至今本澳都沒有獨立的“非禮罪”。當婦女遭非禮時,警方多以屬公罪的“性脅迫”檢控,但定罪的要件是暴力脅迫等嚴重情節,檢察院與警方也有反映起訴和執法困難。另一渠道是由當事人以屬私罪的“侮辱罪”起訴,需要自行聘請律師,往往動搖了當事人起訴犯罪人的決心。用私罪追究“非禮罪”對受害人缺乏保障,應盡快將“非禮罪”確立為公罪,遏制罪案發生。

公開諮詢拖太久

社會對為“非禮”立罪的訴求一致,檢察院、警方也相繼指出有此必要,目前法改局面對的問題主要是如何讓“非禮罪”與現行《刑法典》的規定相協調,即技術性層面的問題,因此諮詢工作應在檢察院、司法機關和警方等專業部門中展開,恐難從大型公開諮詢獲得答案。更質疑政府此舉拖延立法時間,“依家政府事無大小都要諮詢,非禮罪爭議唔大,有冇必要一定廣泛諮詢?話二○一五年展開諮詢,諮詢期三個月、再經半年修訂文本,粗略估算冇一兩年都難立法。”

釐訂細節利執法

陳美儀對是否需要公開諮詢持不同意見。社會大衆尤其女性希望將“非禮”獨立定罪,毋庸置疑,社會爭拗不會大。但相關的法律細節需要釐訂清楚,目前定“脅迫”、“侮辱”等罪都有“取證難”問題,究竟“非禮罪”要如何訂?肢體侵犯、語言騷擾,究竟程度如何才算非禮?同性之間又可否算非禮?相信諮詢可讓立法更加公平,將來的執法更具可操作性。

她重申有諮詢的必要,但關鍵是立法的行政效率應該加快。“二○一五年頭抑或年尾才開展就已經差好遠,其他方面如諮詢時長、製作總結報告的時間可否縮短?”否則訂立“非禮罪”又要“閒閒哋”等三、五載,確難不被詬病。

(2014.10.08 澳門日報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