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為加大法律阻嚇力 議員冀非禮為半公罪
|日常生活中,「非禮」或「性騷擾」的行為時有發生,但本澳沒有獨立的「非禮罪」,反映出司法制度的不完善,當婦女遭非禮時,得不到公平裁決,只能選擇啞忍,「非禮罪」立法成為急切的議題。有線電視節目《議員講壇》,就「非禮列公罪」問題,邀請立法會議員黃潔貞及律師何駿豪與主持宋雪婷一起討論。
律師何駿豪稱,法律上有公罪、半公罪及私罪,前兩者不用找律師追討,而私罪則需要,現時法律對被非禮者的保護只有「侮辱罪」,而該罪名為私罪,而最高徒刑為三個月或最高120 日罰金,阻嚇力太低。
「非禮罪」被定性為「公罪」還是「半公罪」,黃潔貞及何駿豪均認為,因社會需時接受,應由「半公罪」開始,再進而加重為「公罪」。黃潔貞更希望,長遠之計,政府應將相關法律重新調整,配合社會需要,而非單一法律修定,增大法律的阻嚇力。
「非禮罪」在澳門雖說沒有法律依據,但澳葡時代1995年才刪去該罪,可參考過去的法律再立法。何駿豪則建議立法前,應與鄰近地區的法律專家商討該罪的定義,令「非禮罪」的定義更清晰,讓社會更易理解。
(2014.10.20力報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