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議員倡「遷出令」護婦孺

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草案指出,當事人被打一巴掌或被推撞不視作家暴,有市民表示不認同。家庭主婦黃女士稱,夫妻間「只要郁手」傷害對方,就算只是打一巴掌,已算是家暴。她認為,草案建議當局可為家暴受害人提供暫時居所及獲經濟援助,則可避免受害人因擔心失去經濟支柱而放棄訴訟,而助長施暴者氣焰。

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立法會議員黃潔貞認為,社工局有關援助受害人安排幫助很大,可為受害人提供適當過渡安排,避免繼續受傷害。她又建議,法院可向施暴者發出家暴遷出令,確保受害人在安全居所生活。

(2014.12.30 力報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