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黃潔貞促請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切實跟進各項消除歧視和社會平權立法工作,重視處理涉及性別歧視、家庭崗位歧視等申訴個案,確保男女平等,加強宣傳教育,促進家庭和諧。
男尊女卑依然存在
黃潔貞表示,本澳早在一九八○年已經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當中規定締約國或地區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而公約第二條更明確指出,締約國或地區承擔採取適當立法和其他措施。然而,當今依然存着一些因“男尊女卑”等傳統觀念而衍生的言行,更有些把家庭暴力視為一種“齊家”或管教的手段,變相把家庭暴力合理化。如讓這些不合時宜的觀念繼續存在,帶入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祇會造成惡性循環,禍及下一代,最終更會影響社會穩定。
因此,隨着家庭暴力防治立法,公權力將介入制止家暴發生的同時,更應完善家庭教育及支援輔導措施。
此外,本澳女性在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參與率已顯著提升,但仍有婦女反映在工作中不時受到不公平對待。例如有僱主或主管以不合理的原因,要求懷孕婦女自願放無薪假,甚至認為婦女懷孕對工作有負面影響等。然而,受到歧視的婦女都表示礙於法律保障有限,感到求助無門。
黃潔貞表示,本澳相關部門在推動兩性平等做了不少工作,但在改善男女平等、性別歧視和家庭崗位歧視方面仍有不足。目前本澳礙於缺乏專門及具針對性法律,阻嚇及懲處歧視言行者,所以當出現涉及性別歧視或家庭崗位歧視的情況,甚至在社會上出現一些公然侮辱女性的言行時,受害者或受害群體都祇能根據現行的法律,追究行為人;但面對無特定指向性的侮辱和歧視行為或言論時,包括各種歧視婦女、家庭崗位的行為或言論,卻可能出現無法處理的情況,明顯是妨礙了本澳營造平等、和諧及無歧視的社會環境。
加強平權宣導工作
她建議參考鄰近地區,以立法方式規管歧視行為和言論,如把《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等進行專門性立法,落實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義務。同時建議從小教導青少年消除職業性別定型、家庭角色定型等男女不平等觀念,並加強社區的平權宣導工作,推動兩性平等,讓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朝着平等、無歧視的方向發展。
(2015.01.23 澳門日報 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