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力報專欄—關注提升工廈活化增加用途

近年寫字樓及地鋪的租金不斷上升,令有意創業的市民無力招架,而相對於大多數的商業大廈及寫字樓,工廈有著租金合理、提供所需的空間大等優勢。不少有意創業的市民選擇在工廈開始創業大計,當中不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運動場所及親子遊樂園等。但有投資者在工廈開設親子遊樂園,經營一段時間後,在民署人員巡查後指,工業大廈只能從事工業活動,設遊樂場不可獲得在工廈經營的准照,令投資者無法繼續經營。

為了符合社會及推動經濟多元發展需要,曾有建議希望政府能通過修法,允許工廈改變其用途。但當局曾表示當中涉及本澳土地使用和產業發展的整體規劃,且若允許部分工業用途單位改為商業用途或辦公室用途,可能出現安全隱患。

但事實上工業用途的界定現已經不合時宜,本人建議當局參考鄰近香港2010年推出「活化工廈計劃」,容許15年以上舊式工業大廈,以免補地價將整幢工廈改裝活化,並可作其他用途,包括寫字樓、住宅、藝術工作室、服務式住宅等,甚至參考香港直接將「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用途」,以推動文創產業發展。為了令部分創業者或中小企能尋得合適的經營環境,建議當局研究可否修改相關法規,放寬運動場地、親子遊樂園這類對樓宇安全及消防不會構成危害的用途限制。這既可增加室內活動場所又可以提升工廈活化執行性。

(2017.4.19力報專欄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