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5 加大住屋經援切斷受虐婦接觸源頭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逾半年,社工局表示,首3個月共接獲675宗通報個案。議員黃潔貞認為,受虐者經歷家暴後可能變得更弱勢,期望社會有更多支援,以及因應個案的不同而給予特別照顧;為避免再度發生施暴個案,她建議當局加大對受虐者住屋及經濟援助,盡量切斷接觸源頭,避免施虐者重新施暴。同時,隨着家暴個案增多,可能出現人手不足的情況,冀當局重新調整人力資源,開展針對性服務,以加大支援受家暴影響的人士。

黃潔貞表示,法律生效後,傳統觀念上的「家事」變成公權力介入,已預料法例實施初期相關個案會增加,情況屬相對正常。通過協助機制及程序幫助受虐者,能推動他們「站出來」舉報,從而更信任社會對受虐者的支援,比過往進步。通過接觸受虐婦女的情況,團體單位、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都比過往順暢,但依然有很多改善空間,將合作機制完善。

她說,受虐者經歷家暴後可能變得更弱勢,期望社會有更多支援,以及因應個案的不同而給予特別照顧,當局需檢視預期個案有所增加,前線警員、社工局前線人員,院舍等提供的服務,是否可以滿足求助者的需要?

加強學校輔導在校保護措施黃潔貞指出:據受害人反映,由於當局提供的庇護屬短暫措施,受虐者本身依賴施虐者,故有需要解決住屋問題。現時法律對受虐者提供庇護的措施只有3個月,再延長的過渡住宿是6個月,如遇上需要處理物業、離婚訴訟等情況,過程漫長,倘受虐者不能解決,公屋資源需更到位。她建議,在庇護措施完結後,如受虐者符合弱勢家庭定義,需要房屋局提供社屋或住屋津貼,她認為可給予更大的支持;經濟援助金方面的協助亦可即時到位。

至於照顧小童的社會支援方面,她指出:在實踐過程中發現未必可以即時提供協助,例如原來由爸爸接送小朋友,但家暴案揭露後,受虐者在生活上、照顧上的習慣都有改變,可能需依靠社會提供協作,倘不到位,會影響受虐者在家庭照顧上的需要及分擔;施虐者可能透過接觸小童而再接觸受害人,在家庭幼童的照顧方面,當局需加強學校對幼童的輔導以及在校保護措施。

支援再就業建正常工作模式她認為當局需因應個案去作檢視;同時評估個案的特性,例如是否存在更多嗜賭、新移民的群體,提供針對性的教育,包括加大負責任博彩的宣傳,增加對新移民的服務,需着重經濟對他們的支援。

《家暴法》生效初期,出現懷疑再度施暴的個案,她認為,要盡量切斷接觸的源頭,避免施虐者重新施暴,以及加強預防;就業問題方面,當局亦要注視如何支援受虐者再就業,建立正常的工作模式;同時期望局方召開跨部門的會議可更恆常舉行。

黃潔貞指出:當案件增多,可能出現人手不足的情況,加上很多個案的分類上可能出現糾紛,婚姻問題,團體在接報後如何分配到不同的中心,這方面有需要檢視,社工及早介入、調解,避免家庭糾紛惡化到家庭暴力,都是預防方面很重要的環節。她指出:歸納案例後,當局需將人力資源重新調整,在服務上更具針對性,才可更大幫助受家暴影響,或有潛在家暴危險的人群的支援。

(2017.04.15市民日報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