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取消經屋買家做契應釐清合理性
|上月房屋局指有61個經屋家團因預約買受人、其配偶或家團成員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已被解除或正進行解除買賣預約合同的法律程序。議員黃潔貞促請政府盡快對被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逐一審視,仔細檢視當中有否涉及程序上的瑕疵;同時應以居民權益為依歸,對《經屋法》作出相關修訂,釐清資格認定的條件及程序,避免日後出現更多同類的爭議。
黃潔貞於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房屋局解除61個經屋家團買賣預約合同,有受影響家團反映主因是經屋做契時間過長,他們發生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即使已經完全跟隨房屋局的指示處理和申報家庭變化狀況,仍然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檢討程序上有否瑕疵及不公她認為,當局應檢視現時收樓的決定是否完全合理,有需要盡早釐清當中責任,認真檢查當局在有關程序上有否瑕疵或不公情況;呼籲政府不應事事都推到行政程序處理,既勞民傷財又浪費公帑,更造成市民與政府的對立。
她又稱,政府為解決居民實際需要而興建經屋,但倘若家團成員因等候上樓,以致長期無法結婚或繼承,是間接限制了居民的家庭生活,似乎與原意有矛盾,更忽視居民的家庭發展需要,明顯牴觸《家庭政策綱要法》。
黃潔貞建議政府盡快逐一審視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仔細檢視當中有否涉及程序上的瑕疵;同時應以居民權益為依歸,對《經屋法》作出相關修訂,釐清資格認定的條件及程序,避免日後出現更多同類爭議。最重要是必須加快經屋做契效率與興建進度,讓市民居有其所,安居樂業。
(2017.04.12 市民日報P4)